男子殴打怀孕女友致流产 涉嫌故意伤害被公诉
阳朔县兴坪镇女子李某,经人介绍与该县福利镇张某谈恋爱,并准备在去年12月举办婚礼。但婚礼还未举办,两人发生矛盾,怀孕两个多月的李某被张某打伤住院,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因为治伤,李某腹中胎儿被迫流产。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2月23日,李某向记者介绍说,去年5月,她与张某开始谈恋爱。不久,她怀孕了,两人计划在去年12月举办婚礼。去年11月26日上午,两人因举办婚礼的事情发生矛盾,张某打了她。
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李某跟他拉扯,他才还手的,并没有故意去打。记者问张某:“李某怀有你们的孩子,你动手打她时考虑到这一点吗?”张某说:“我又没有打她的肚子!难道她怀孕了,我就应该被打而不能还手?”
被打后,李某来到阳朔县人民医院治伤,经检查诊断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脑震荡。她打电话报警,福利派出所出警传唤了张某。去年12月2日,她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因为治伤用药的原因,她腹中胎儿有畸形可能。去年12月16日,她腹痛不止,被迫流产,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次日,福利派出所将张某刑事拘留。
李某称,张某被刑拘后,张某的家属多次找到她协商赔偿损失问题,对方原本答应赔偿损失2.5万元,但过了10天,张某被释放了,对方就拒绝赔钱了。她去福利派出所询问,民警告诉她,警方以张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将报捕材料送到了阳朔县检察院,但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他们只好马上放人。听完后,她认为自己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张某行为已触犯《刑法》,应该被逮捕。去年12月31日,她向阳朔县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请求批准逮捕张某。
对此,阳朔县检察院批捕科蒋某介绍,检察院没有逮捕张某,而是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也是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某的情况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此外,检察官还从人性化办案的角度考虑,李某跟张某的关系特殊,如果逮捕了张某,显然两人就更加没有复合的可能了。
今年2月13日,李某收到了阳朔县检察院的答复函,称张某一案审查终结,已于2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南国早报 记者邓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