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两伙青年街头持刀对砍 民警鸣枪警示
中新网河池2月27日电 (林浩 黄荣叁 甘多文)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两伙青年为了几句不逊的言语,一天内竟两次在街头用砍刀、钢管等“武器”群殴,当双方对砍僵持不下时,巡逻的民警赶到并鸣枪示警,参与斗殴的人员才逃离现场。2月27日,凤山县法院依法对这伙青年判处一年以上至四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广西凤山县法院介绍,2010年12月5日晚,张某等人到凤山县城一网吧上网时与袁某、韦某等人相遇,双方因出言不逊,张某等人便对袁某拳打脚踢。后袁某趁韦某等人向前劝阻时逃跑,到医院检查后花了179元医疗费。
次日晚上袁某纠集10多名好友上街找张某报仇,当晚23时许,袁某等人在一超市门前与张某等十多人相遇,双方随即发生群殴,正当袁某等人处于劣势时,袁某好友驶绑有4把砍刀的摩托车赶到,袁某等立刻抽出砍刀乱砍。张某见形势有变,便叫同伙撤退,回家取刀具、钢管。
取得刀具后,张某又叫了十几个人上街找袁某“算账”,当他们走到民乐路一家电商场附近时发现了与袁某等人。张某一方便用辣椒水射向袁某,双方随即用砍刀、钢管相互攻击。打斗中,一人左右颞、右耳廓被砍伤,一人头部、背部、手臂被砍伤。为防止事件恶化,巡逻民警赶到现场并鸣枪示警,当场抓获两名参与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袁某等8人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泄私愤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斗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其他然涉案人员也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