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公安:遭群众再次投诉将追究民警责任
2012年02月27日 15: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太原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孟庆祥通报十项整改工作
中新网太原2月27日电 (宋立超)27日,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群众在“向人民汇报”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投诉向社会通报十项整改工作意见,并称,将把民警处理群众所提问题的好坏纳入年度考核,遭到二次投诉的将追究具体责任。
这十项整改工作包括解决民意问题,对“向人民汇报”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一对一”解决;治理“庸、懒、散”“推、拖、扯”等作风问题,建立首问责任制;关注“小案”,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提升接出警速度,等等。
太原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孟庆祥在会上表示,在“向人民汇报”活动中,太原市公安机关通过电话、网络、微博等各种形式接到群众咨询、意见、投诉共计1027条,需要办理的665个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警钟,进行了细化并下发通知,要求在一个月内基本办结。
“在办理过程中对群众态度不好的,不负责任的,遭到群众再次投诉的,我们要追究具体责任,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孟庆祥说。
据了解,从2月13日至18日,太原市10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通过电视、网络直播,向全市人民汇报,接受人民评议,就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道歉并积极解决,期间共有54万人次参与。太原市公安局从1月份开始,分别在各基层单位、警种集中开展了一个月的相关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