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酒后上课猥亵5女童被判刑10年
2012年02月29日 14:1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身为幼儿园教师,丧失师德,在课堂上公然将罪恶的双手伸向5名女童。2月27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王某今年54年,案发前系明光市某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中班教师。 2011年10月12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给该幼儿园中班学生上课,并布置课堂作业给学生做。当年仅5岁的公某等5名女童先后上讲台交作业的时候,被告人王某分别将该5名女童抱在怀中,并实施亲嘴、抠摸下身等猥亵行为。劣行暴露后,被告人王某于同年10月2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卞广庆 宋维国)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