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披露温州立人集团45亿元民间借贷大案始末
2月27日,温州立人集团案件中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泰顺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对立人集团大规模吸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法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这个涉资45亿元左右、牵涉逾7000人的全国民间借贷大案再次被推入公众的视线。
立人集团已明显资不抵债
泰顺县地处温州最偏远山区,与福建北部接壤,属温州欠发达地区。温州立人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金3.2亿元,法人代表董顺生。集团下属36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分布温州、上海、内蒙、江苏等地,经营范围涉及教育、房地产、矿产等。
据有关审计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立人集团债务危机苗头在2009年就出现,当时欠款已经达10亿多元,通过月息3分左右的高息勉强维持,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崩盘”。政府有关方面称,债务涉及人数逾7000人,集团现有资产还在进一步核查之中。审计方面初步核查,与公司所称有50亿元—60亿元的数据差异较大,实际已明显资不抵债。
据有关审计方面匡算,10多年来公司支付的利息累计高达30亿-35亿元。泰顺县委书记张洪国称,政府、企业和债权人都希望能够有效化解立人集团的危机,但是在目前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的情况下,集团多个房地产、煤矿项目都在国家政策调控的范围。政府在企业自救乏力、政府帮扶有限及债权人诉求强烈的情况下,不得不对立人集团采取监管措施,实行控人、控资、控解。
办教育赢口碑吸引资金“滚雪球”
1998年8月,董顺生瞅准泰顺县教育资源匮乏之商机,联合6名股东合资60万元,租用一家陶瓷厂,首创民办育才高中,他任校长。2001—2003年,又相继开办育才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多年来,育才学校投入资金数亿元,形成了学生4760人、教职员工1000多人的规模。高中、小学为温州市现代化学校,初中为省级示范学校。
办学之初,董顺生为了解决资金之匮,通过亲朋好友吸收民间借贷。但办教育是个长远事业,短期难以获得回报。办学头几年,育才一直亏损。
为弥补教育之亏,从2003年起,董顺生抓住当时矿产、房地产业等暴热、暴利的机会,相继到内蒙古鄂尔多斯、江苏淮安等地开拓矿产、房地产,走“以矿补教”“以房补学”之路。他利用“明星”效应及做人低调、信誉良好、产业看好等优势,大量吸收民间借贷。
10多年来,尽管利息如此之高,对董顺生资金成本压力超大,但他一直稳兑利息。有时他甚至提前支付利息,谁想拿回本利,随叫随还,从不拖延。这一信用在当地广泛产生口碑效应,债务人李先生等多人对记者坦言:“人人都是自愿的。”
立人集团在2011年4、5月起,就已到了资金链断裂的边缘。为了把这场“豪华游戏”玩下去,立人集团推出4分、5分、甚至6分利高息揽储。由此,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跟入越滚越大的队伍中。
“拆东墙补西墙”覆水难收
长期以来,立人集团向公众吸存基本上是翻版国外“庞氏骗局”的游戏,即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钱,并将其付给前期投资者。前期投资者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吸引后期投资者投入。
记者采访了解到,泰顺县公务员甚至公检法等机关人员有相当部分是立人集团民间债务的直接或间接债权人。多年来,立人集团进行大规模、公开化、高利息、形同“银行化”的吸存,很多部门都知道。2009年,当立人集团出现危机苗头时,政府提醒众人:“借贷有风险,谨防血本无归”。政府一位领导坦言,那时候认为,只要立人集团信用不倒,稳定付息,学校发展良好,房地产、矿产项目有盈利,这场涉及数千人的“豪华游戏”就能继续玩下去,故对其潜在风险评估不足。一些机关干部甚至公安司法人员的参与,客观上起到示范效应,减弱了老百姓对这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
月息3分—5分,相当年利润率36%—60%,正常人皆知绝大多数的实业做不到如此超高的盈利,绝大多数的实业扛不起如此之高的资金成本。
一位政府官员分析,正是因为千家万户的资金与立人集团搅在一起,出于本能,人人都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立人集团的疯狂吸储中,不论是机关干部还是普通百姓都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集团的“保护伞”,使得这个“庞氏骗局”愈演愈烈,最终崩盘。
“立人案”呼唤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立人案”再次暴露了现行金融体制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严重矛盾。
当地一些政府官员认为,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立人案”是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民间借贷,翻版“庞氏骗局”。不同点是,“立人案”规模更大,利息更高,债主更多;所吸存的资金基本投入教育和实业;目前尚未发现欺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大肆挥霍的行为。
一些当地官员说,在现有金融体制下,立人集团发展实业特别是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资金需求量很大,民间借贷对立人集团办教育和实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家严汉荣说:“如果得到银行的支持,‘立人’不会走到这个地步,谁愿意支付民间借贷的高息呢?”
民间借贷、非法吸储、集资诈骗三者之间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三者之间空间太大,对民间借贷产生了误导,对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不良影响。泰顺县一位政府官员分析说,立人集团在发展初始阶段的融资是以正常民间借贷出现的,但后来在经营亏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便利用包装宣传,高息揽存等方式从亲朋好友及向朋友的朋友这些“间接特定人”、“打包人”、非特定人等公众人群大面积扩散,这种行为已经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立人集团却进入误区,认为这还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
这位政府官员说:“民间借贷、非法吸储、集资诈骗三者之间缺乏明确法律界定,以致于企业经营的成功与否以其结果来判定企业借贷行为的性质,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背道而驰的。”
一些基层干部、专家学者则认为,立人集团债务危机再次暴露了现行金融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弊端,这充分说明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商意盈、张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