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待遇悲惨 代表委员称政府部门应带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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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一个在法律上不存在,而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群体。他们干得多,拿得少;承担多,保障少。
正式工是“鸵鸟的头”,喝水吃食都是他,而临时工是“鸵鸟的屁股”,一有事,鸵鸟就把头藏起来,把屁股亮到前头“顶雷”。
2011年,发生的很多事情,都追责到了临时工的头上,这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关注。他们认为,政府机关应从自身做起,逐步消除“临时工”这一不合理现象。
85.8% 网友认为大量聘用“临时工”不能解决行政效率低下
98.4% 网友认为行政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不好
读者诉苦
临时工待遇悲惨,却责任重大
在两会召开前夕,记者在微博中发布了本报将关注临时工的消息。一些读者和网友纷纷给记者讲述自己当临时工的经历。
陈先生,2002年毕业后,在县城某机关单位当临时工。这几年,单位正式人员的工资都提高了,临时工却一直没怎么涨,至今月薪仍不足千元,奖金、补贴、独生子女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没有。因为是临时工,所以他也没资格参加晋级的考核考评。
曾在某县城一派出所当临时民警的李某告诉记者,当时,他警校毕业后,就进派出所干起了临时工,拿的是基本工资,干的是和正式民警一样的工作。2009年,他因病住院,离开了这个岗位。
很多大事都以“临时工被辞退”为结局
临时工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而且,如果出事了,临时工还往往被单位推到前台。
2011年7月,“中华脊梁”评选活动敛财被曝光后,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
2011年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士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该女士。事后,修水县公安局回应,该女警为临时人员,已经辞退。
此外武汉、郑州、昆明等地还发生了多起城市执法管理人员打人事件,事后打人者均被宣布为临时工。
98.4%网友认为
行政部门聘用临时工危害大
本报联合大河3G生活门户、大豫网、大河报新浪微博3个平台,对临时工现象进行了一次网络问卷调查,总投票数为2671票。调查结果显示:
在“你认为大量聘用‘临时工’能解决行政效率低下吗?”这个问题上,60.8%的网友认为“不能,行政效率低下根本不是人员多少的问题”;25%的网友认为“不能,反而会导致人浮于事、互相扯皮、互不信任”;11.9%的网友认为“能,人多力量大,有利于促进竞争”……
在“行政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有什么不好?”这个问题上,28%的网友认为“临时工干得多拿得少,影响社会公平”;34.4%的网友认为“有问题就推给‘临时工’,权责不对称”;36%的人认为“行政权力外包将导致行政执法乱象丛生”;1.6%的人认为“不好评价”。
你如何看待事件追责最终屡屡指向“临时工”?
这不过是有关部门为了免责的借口而已 49.2%
临时工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无论什么都得承受 45.2%
他们业务水平较低,犯错多也属正常 3.8%
不好评价 1.8%
专家观点
单位使用临时工,以方便转嫁责任
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牛苏林告诉记者:临时工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因此,之前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了。
那么,为何有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仍在普遍使用临时工?
分析其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邸瑛琪认为:首先,这种用工关系的产生不要求那么严格的形式,甚至口头上就可以达成协议。其次,临时工权利保障比较少,经济成本低。还有就是一些单位用临时工,以方便转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从一开始就打算利用临时工来推脱责任。另外,一些单位需要用临时工,来完成正式人员不愿做、不会做、不屑做、不想做的事情。
邸瑛琪认为,违规使用临时工,不仅损害临时工的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代表委员
解决临时工问题,政府机关应带头
邸瑛琪认为:“临时工的问题在《劳动法》等法律上规定得非常明确,关键在于大家都知道,但大家都没做。在这方面,享有公权的政府机关应该起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劳动法》,不违法违规用工。”
对这一观点,全国政协委员陈世强也表示赞同,他建议,从政府部门开始,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违法用工,一律纠正,构成违法违规的,要严格追责。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完善《劳动法》,配套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同工同酬。(大河报□本报特派记者 郑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