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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拘留后不通知家属例外情形不会被滥用

2012年03月08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8日电 针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拘留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这项条款是否会被滥用或被扩大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今日表示,有关规定是明确的,界限是清晰的,司法实践当中能够掌握。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郎胜表示,拘留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犯罪有两种,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至于什么叫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里面也专门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出了规定。

  郎胜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像这种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是极个别的例外情况。首先,犯了上述两种罪,如果不妨碍侦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第三,这种措施是是临时的、紧急的措施。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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