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富豪生母夺女 称没精力照顾非送养条件
夺女大战:富豪生母VS贫寒养父
送出去的孩子还能要回来?
一边是身家过亿的富豪生母,一边是养育13年的贫寒养父,少女惠惠要在富贵生活与养育亲情中作出抉择。近日,一则《夺女大战:富豪生母VS贫寒养父 13岁少女抉择难》的新闻在网上热议。因生父母没有精力照顾,惠惠刚出生就被送了人。13年过去了,惠惠在贫穷的家庭自由成长,而生父母已成了亿万富豪。为了让女儿过富贵生活、受上流教育,富豪母亲突然出现,要将惠惠带走……送出去的孩子还能要回来吗?这不仅是对法律提问,更是在拷问人心。
事件聚焦
富豪生母和贫寒养父的夺女大战
今年40多岁的张女士与丈夫两人,在大上海通过十几年的打拼,如今身家数亿。几个子女都移民到了国外,正享受最好的教育。但他们心中始终有一个解不开的疙瘩——13年前送人收养的小女儿惠惠。
13年前,张女士和丈夫刚刚从怀远县来到上海打拼,没有精力和能力照顾好几个儿女。 1999年10月,夫妇俩将刚出生两个月的小女儿惠惠送给了怀远县双桥集镇的李长崔夫妇。抱养惠惠后,李家对惠惠比亲女儿还好。惠惠就在这个虽然贫寒,但却无拘无束的家中快乐地长大。2009年,李长崔的妻子意外身亡,留下了包括惠惠在内的三个孩子。从此,李家的日子越过越穷。
2011年6月,张女士夫妇来到李长崔家,看望惠惠,随后提出要回孩子的想法。张女士认为,李长崔对女儿过于溺爱,不利于孩子的发展。而她已经给惠惠做好了最理想的人生规划,让她享受贵族的生活和教育,甚至移民国外。
说明情况后,惠惠也同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双方签订协议,李长崔把惠惠送回,张女士补偿10万元作为感谢。
然而此后在上海半年的富贵生活却让惠惠越来越思念养父,思念家中的弟弟妹妹。在惠惠的强烈要求下,她“逃离”上海,重新回到养父身边。惠惠说,在老家,她有伙伴一起玩,能在旷野自由奔跑。
张女士夫妇再次回到怀远劝说惠惠,惠惠却跪下说:“弟弟还小,我想留下来照顾弟弟。我不跟你们走,等我长大了,我再去孝敬你们。”
最终,伤心的张女士流泪返回上海,她希望让女儿冷静一段时间再做打算。如果女儿坚持留下,她会考虑给女儿在当地买房子,请个保姆照顾生活。养父李长崔在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下,为了孩子的未来,决定劝说惠惠去上海。如果惠惠执意留下,他还会尽心照顾。“哪天她愿意离开了,我也高兴。”
法律剖析
没精力照顾并非送养条件
如今,被女儿“抛弃”的张女士不知道如何看待当初的决定。如果不把惠惠送人,今天也不会发生这样一出夺女大战,更不会与亲生女儿咫尺天涯。在网友的评论中,很多人对惠惠亲生父母的做法难以理解,认为他们仅仅为了在外打拼,就把孩子送人实在不负责任。孩子能不能送人收养;送出的孩子还能不能要回来?这样一则充满情理纠结的故事背后也蕴含着很多收养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米良渝律师看来,当初张女士的送养行为有明显的法律缺陷。
“在我国,如果父母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依法是可以将孩子送养的,但收养孩子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
米律师介绍说,首先,收养必须是自愿送养,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成立。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被收养人一般为未成年人。其次,为了保证收养行为不违反社会公益和公共道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特别是养父与养女之间的年龄应有一定间距;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是因患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可靠经济来源,或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其无力抚养子女,才能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否则法律严格禁止父母放弃法定抚养义务。
而张女士和丈夫13年前仅仅是因为刚来上海打拼,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这并不属于有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张女士当年将惠惠送人,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