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被指为贪官疏通关系 丁书苗托人被骗4390万(2)
表示汽车是“劳务费”
根据刘琳的当庭供述,丁羽心和侯军霞母女共给了他4400万元,前期的1400万全部给陈建威了,陈还和他说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但到2009年11月底,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之后,丁羽心找到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陈建威却告诉他现在只能办到这,等判决后就好办了,最多两三年就能办保外。
“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刘琳说。
至于汽车,刘琳称,是当时他和侯军霞在一起吃饭,他说自己的车总是坏,然后侯军霞就让其开她的车,后来还把车过户给了他。“我当时本来是要给她算钱的,大概是80万,但是她说我为她弟弟办移民的事情也不止花了这么多钱,就没有要这个钱。”
第二被告人 “没听说过何洪达的事”
在侦查机关,李其伟在供述笔录中提到公司做工程需要用钱,正好有人和他说铁道部政治部姓何的主任因为受贿被双规,北京一老板想为此事活动活动,看他能否帮忙,之后他就和陈建威联系上了。但昨日受审时,李其伟表示从未听说过何洪达这个人。
“我没有听说过何洪达的事,也没有听说过这个人,直到进了看守所我还不知道他是谁。”法庭上,李其伟说,“我和陈建威是借款关系,不是骗钱,对于指控我不承认。”
据李其伟介绍,他和陈建威相识是通过其下属公司的老总认识的,当时是为了一个工程,才到北京找他借钱的。
根据刘琳的供述,李其伟是陈建威第一个委托办事的人,但到最后,李其伟一直没有办成,后来陈建威就又找了陈斌。
“钱是他还给我的,没有让我办何洪达的事情。”陈斌说,“2004年,我准备结婚,老婆让我买一套房子,我就找到了老乡兼朋友陈建威。当时他准备投资一处烂尾楼,让我入股350万,这样不仅可以得到一处房子,还可以得到名利。于是,我就把钱给了他。”
陈斌介绍,后来,钱花完了但烂尾楼的工程没有揽下来,于是我就找陈建威要钱,从2004年至2008年,就一直在找他催款。到2008年,我告诉他,如果再不给钱,就要到法院去起诉了。然后陈建威就开始还钱,用了11个月的时间,把钱还给了我。(记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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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达涉两罪获刑14年
根据媒体报道称,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达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9年11月24日,因上述两项罪名,何洪达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方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今年1月6日,中纪委曾通报称,刘志军案正在立案调查。前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副检察长柯汉民透露,刘志军案尚未移交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