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主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国家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妇联主席关德伟今年提交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国家立法的建议案。记者采访她时,话题自然也围绕这个展开。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等伤害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关德伟说,“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因其行为的隐蔽性常常被作为家庭内部纠纷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始终没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关德伟结合吉林省妇联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实际,列举了家庭暴力的状况和表现。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年来,儿童被家长殴打致伤致残致死以及老年人被虐待遗弃的事件也屡见报端。
说到这里,关德伟的脸色沉重起来,仿佛就是她的家人、姐妹和孩子遭遇了家庭暴力,痛在她心里。
关德伟说:“目前,除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外,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全国七部委也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加之地方立法层级不高、效力有限等问题,致使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关德伟认为,除了立法分散的缺陷外,在现有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中概念界定不清晰,对于一般施暴者的制裁缺乏足够有力的方式,执法主体规定也还不够完善,所以,“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专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记者 郭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