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增设“袭警罪”要有条件
增设“袭警罪”要有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张庆伟解释,之所以日前提出议案《刑法中设立“袭警罪”》,是从近期各地发生的袭警以及妨害警务类案件中看到,因警力不足、区域协作不够,致使警察执法被阻,甚至被不法人员侮辱、围困、追打,有的时间长达数小时。
几乎每年的两会,都会有代表、委员提议设立“袭警罪”,由此总会引发一番争论,但一直没有结果。在争论中,常会出现泾渭分明的两方观点。反对者会反问:拿枪的警察和赤手空拳的老百姓相比,谁说警察很弱势?都说袭警现象多,与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知法犯法“扰民”现象相比,孰多孰少?袭警罪要不要入刑法,有人指出:不是有妨碍公务罪吗?即便警察受到侵犯,但凡侵犯自然人构成的罪,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等,都可用在警察身上。
而力挺“袭警”入罪的,多是跟“警察”有或多或少关系的代表,他们往往更了解警察执法中的具体情况。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殷秀梅,她的另一个身份是公安部特约监督员、荣誉警察,因此她一直十分关心一线公安干警的生存状态。“几乎每天都有民警牺牲生命,”殷秀梅痛心地说,从事高危职业的公安干警,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再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刘丽涛,她本是江苏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当她对记者讲述建议背后的故事,说起牺牲的战友,眼中就泛起了泪光。她难以忘记,一天夜里,徐州市一名老交警发现了一辆无牌照车,便上前检查。车内是打算实施抢劫的5个年轻人,他们全然不顾这位交警身着警服头盔腰带,将其杀害,老交警的遗体上,11颗牙齿都被刀切落……
为什么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完全不同的想法?其实说到底,与有权力、有能力、有执法工具的警察相比,老百姓在现实中往往身处弱势。最怕的就是一些警察滥用袭警罪名侵犯个体公民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警察和老百姓不是一条心,问题就很严重。就像有一个管家,对主人说,要买一条枪看家护院。老东家不肯,害怕这枪买来了会对准自己。
但无论如何,警察正常的执法权不容挑战,如果连警察自己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谁来保护老百姓?在此意义上,袭警罪入刑没错。但袭警罪入刑要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袭警罪的适用,要有严格的边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切免谈。绝不能让一个保护大多数人民警察安全执法的法律,变成个别人滥权的工具。其实仔细分析下来,“袭警罪”适用的对象,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绝不是大多数的老百姓。但民众的担忧也提醒警察这支队伍,身处社会矛盾高发期,尤其要记住自己是人民的警察,职业责任就是维护老百姓根本的利益。(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