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在西安贩卖假烟获刑9年
中新网西安3月14日电(记者 冽玮)江西人陈某来到西安,租用民房贩卖假烟,价值达95万余元。3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雁塔区204所社区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6日10时,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稽查人员接群众举报,在被告人陈海华租用的西安市雁塔区观音庙村27号、82号、24号三个库房里查获一批卷烟。经现场勘查,在27号库房内查获软中华、红好猫等6个品牌324条卷烟。在82号库房内查获玉溪,软云烟等5个品牌780条卷烟。在24号库房内查获蓝好猫、红好猫、硬中华等5个品牌1724条卷烟,以上查获卷烟共计2828条。
被告人陈海华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被查获的所有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对被查获的卷烟进行核价,被查获的卷烟价值为956910元。2011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海华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的烟草制品,且非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经营数额9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海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卷烟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严厉打击贩卖假冒卷烟犯罪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