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年集资诈骗现金近380万获刑14年
2012年03月15日 21: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3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孙淑君小薇)近日,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间,被告人王雪娟在没有实际投资的情况下,以虚构投资酒店、开金店急需资金、老家拆迁、购房、进货等事实,并以支付每月5%至3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等手段,先后从被害人盛某、董某、朱某、季某等90余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赌博、借款给他人等,共计骗取他人现金近38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雪娟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并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的形式向90余人骗取现金37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