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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用法律手段诉城管具有范本意义

2012年03月16日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广州市民陈志康三兄弟因为不服海珠区城管的违法拆迁行为,将城管告上法庭,去年底,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城管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程序违法,并因此判定城管败诉。3月14日,这例广州首宗诉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了二审庭询。

  人们期待该案最终以一个公正的司法裁决告终,也相信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一提到“城管”,不管是普通市民,还是知识分子,抑或政府官员,大都摇头。但综观各类媒体报道和网上消息,人们对城管的批评,多为情绪化的发泄。市民和城管的角力,要么是血泪控诉,要么是逃之夭夭,要么是暴力相向。像陈志康三兄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向城管讨说法的案例尚不多见,因此,该案具有标志性意义。

  人们鲜用法律武器和不良城管抗争,有比较复杂的原因。首先,城管的行为发生比较突然,且时间短暂,受侵害者难以取证;其次,城管本身的一些违法行为,不以文书记载,事情过后就没了痕迹;第三,城管侵权往往是小事,比如掀翻一个摊子、抢走一筐水果等,很多市民因此忍气吞声不愿较真;第四,城管的侵权对象以普通市民居多,很多人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不知道怎么去依法维权。

  但问题是,城管的不良行为虽然伤害的利益不够大,但长此以往,既败坏社会风气,也侵犯民权,更破坏法治秩序。对这些行为,光有舆论的挞伐远远不够,还必须通过较真的手段来对付。总体来说,诉诸法律是比较理性且比较有效的手段。

  从宏观的层面来说,权利其实无分大小,城管的一些不良行为,侵犯的往往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也侵犯人身权,既违反一般法律,也违反宪法。对这些行为的容忍,其实就是对反法治行为的纵容,只有依法抗争,才能产生实际效果。

  现在,随着城市市政设施的完善,很多城区街道都安装了摄像头,这些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很有可能就摄录下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影像,通过求助公安等部门,比较容易固定违法的证据。被违法行为侵犯的市民,还可以求助于旁观者,记得留下联系方式,请求大家作证。这些,也是依法对抗某些城管不法行为的好对策。

  回顾过去,正因为市民很少用法律手段去对付类似野蛮甚至违法的执法行为,导致某些人养成了不良习惯,甚至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有的人,在日复一日的舆论批评声中变得麻木,甚至形成了“我是流氓我怕谁”的错误心态。

  如果市民多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和各种违法的执法行为作斗争。一来可以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来可以警示执法者。

  当然,城市的司法行政部门,也应当在这个特殊时期,重视市民的民生诉求,对于那些遭受执法部门违法行为侵犯的普通市民,如果能够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公共政策。

  倘若政府和市民互相配合,坚持用法律武器而不只是对抗甚至采取过激手段来对付违法的执法行为,我相信,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会慢慢减少,最终形成文明执法、法治城管的局面。(陈杰人)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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