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难以接受刑期
在昨天(19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后,“故宫大盗”石柏魁今天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今天上午告诉记者,他刚刚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石柏魁。石柏魁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黄律师表示,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量刑过重,量刑十年以上没有法律依据。石柏魁已经在上诉状上签了字,律师会很快把上诉状递交到法院。
黄律师告诉记者,在昨天一审判决后,石柏魁的情绪还算平静,但对刑期难以接受。“石柏魁在作案后销赃时,古玩店的人告诉他这些东西一文不值,所以他才扔掉了展品。在石柏魁看来,自己偷了个没用的东西,也不知道值不值钱。后来在庭审中,证据显示被盗展品没能鉴定出真假,所以石柏魁觉得判13年有点难以接受。”
今天律师在看守所询问石柏魁是否上诉时,石柏魁问上诉能不能减刑。在得知存在改判可能性,而且上诉也不加刑后,石柏魁决定在上诉状上签字。
在昨天的判决中,法院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
法院认为,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