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种类繁多难侦破 监管法制化仍任重道远(2)
虚拟世界多陷阱
网络的虚拟性,是一把“双刃剑”。它将人们带入信息爆炸的时代,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舞台:
有人传播谣言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有人网上“潜水”以谩骂攻击别人;有人利用网络设陷阱骗财骗色;有人在网上发布他人隐私;更可怕的是,还有人利用黑客技术肆意攻击……
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公众的生活和安全,同时也阻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认为,当前,网络犯罪愈来愈突出,跨国色情网站危害严重,网络还成为制贩吸毒品的主要途径之一。
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各级网警共立案侦办和参与侦办各类涉网刑事案件1600余起,较去年同期上升25.5%,其中网络诈骗806起、网络赌博246起、网络盗窃141起、淫秽色情95起。
“当前,网络犯罪案件频发,特别是涉网侵财型的网络诈骗、盗窃案件高发、网络赌博、网络色情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省网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其中年轻人居多。这与上网者多是年轻人,及年轻人对网络的特殊心态有很大的关系,如有些年轻人网络犯罪就为了寻求刺激。
网络犯罪为何会高发呢?省网警总队分析,主要是网络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一些网站和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使,疏于内部管理,客观上也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网民防范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及寻求网络刺激、希望“天上掉馅饼”的心理,也助长了网络犯罪的蔓延。网络犯罪还难以侦破,仅证据方面就具有难发现、难获取、难固定、难保全、难认定、难出示等特点。
驱除梦魇需强力
网络犯罪,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加强对网络的依法管理。
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行业自律等措施应对网络违法。美国根据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的领域。
不过,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如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界定。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相对,网络监管法制化进程仍然任重道远。
“网络管理要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让它偏离正确方向。”专家指出,网络犯罪比传统犯罪的形式更隐蔽、手段更高明,因此比普通的犯罪更难以掌握证据,执法和监管部门只有紧跟社会发展潮流,及时掌握最先进的数字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并审时度势科学修补法律上的缺陷,才能让网络犯罪者无空子可钻,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人们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等传统犯罪可谓深恶痛绝,而对网络犯罪,因其很少将社会公众作为侵害目标,并不具有现实的暴力危险,所以人们对它的危害程度往往认识不足,容易容忍。”
专家指出,网络世界中行为规范和法律道德约束相对滞后使网络犯罪者敢于为所欲为。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络空间就被认为是“虚拟社会”,可以任意伪装、改变自己的真实身份,可以干一些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干也不敢干的事情。致使一些人在“虚拟社会”中,抛开了在现实社会中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肆意进行侮辱诽谤、恶意攻击、侵犯个人隐私、传播散布有害信息。而当前的社会舆论和公众意识,对网络犯罪还缺乏应有的谴责和责任追究。
为此,应加强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对网络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培养网络从业人员和使用者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变人们对网络犯罪的容忍和接受态度,把网络犯罪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行为同等对待,使其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打击。
浙江警察学院计算机系教授项振茂: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找网络漏洞、盗账号密码,再加上部分网民存在对网上应用缺乏深入了解、自我控制弱、防范意识差等弱点,是导致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色情等案件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光靠公安机关的打击,不可能完全遏制网络违法犯罪,网民自身也要拉紧安全之弦:保护个人信息、提高密码强度、安装网络防火墙。(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谢佳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