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换妻灵修,法律理应说不
换妻灵修,法律理应说不
据报道,目前市面上冒出大量“灵修”机构,打着帮人灵性成长的招牌宣扬性解放,开办涉嫌淫秽的谭崔课程,甚至借修炼进行淫乱活动。办案机关查获的材料也部分印证了这一事实——涉案电脑内存有大量裸照,不堪入目(3月21日《羊城晚报》)。
近些年,“身心灵”概念流行于国内城市白领、业界精英等群体,形成一股“热潮”。记者跟踪调查数月发现,伴随着“身心灵”热,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等地涌现出各式身心灵机构,做起“身心灵”的生意,声称帮人蜕变生命,提升人的灵性。这些身心灵机构开办大量培训课程,不仅大肆敛财,还公开宣称“高级课程需要发生性行为”,借“灵修”控制“门徒”精神,瓦解道德底线,大行奸淫和聚众淫乱之事。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遭遇人生坎坷,感情挫折、婚姻不睦、工作不顺,因而就会心情郁结、闷闷不乐,或者虽然事业成功、生活富足,但往往缺乏生活信念和人生理想而心灵空虚,没有寄托,希望有人帮助化解,卸下心灵包袱,寻找生活乐趣。于是,所谓的“灵修”机构应运而生。
应当说,人们希望精神充实、提升品位的愿望是好的,应当得到支持。但在修心养性的同时,人们也不能饥不择食、放松警惕、丧失底线,被一些精神邪教所控制。在接受任何“灵修”培训时,都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和法律意识,要自觉抵制那些意在瓦解心理防线、消除人类基本耻辱感的“动物化”说教,更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者借“灵修”污辱女性,聚众淫乱,挑战社会道德秩序。否则,就会蚀财毁誉,终生懊悔,得不偿失。
不仅如此,此类培训机构的导师和门徒或将涉嫌违法犯罪,这既是“灵修”门徒们应当十分警惕的问题,也是司法机关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的方面。因为,从法律上讲,所谓的导师如果利用对门徒精神的迷惑和控制而与其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犯罪。而在导师的教唆和引导下,众门徒相互猥亵甚至集体发生关系,就会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犯罪。全社会特别是执法司法机关绝不能听之任之,任其挑战社会公共道德,挑战法律权威,不管以什么名义举办和以什么形式出现,都应当严加取缔。
当然,我们对这类培训活动进行揭露、打击、取缔的同时,也应当认真反思。近年来,媒体不断地揭露、执法机关不停地取缔、司法机关也持续地严厉打击,为什么类似的修炼培训活动屡禁不止,似有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之势,而且不少人还愿意花巨资前去修炼,甘愿接受污辱调戏,尤其是女性门徒占多数,这明显与广大女性相对保守的日常表现相去甚远。
无疑,它反映了精神控制的巨大力量,这是对社会管理的潜在威胁。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现阶段心理疏导和精神辅导工作的明显欠缺,这其中既包括机构的不健全,也包括方式方法的不适应,特别是我们的许多心理辅导机构从名称到内容都给被辅导者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的感觉,让人望而生畏,甚至免费服务都不愿意跨入辅导机构大门一步。这与一掷万金的“灵修”形成鲜明对比,何时我们的合法正规心理辅导机构的服务也能达此境界,那些藏污纳垢的“灵修”活动也就失去了生存土壤。(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