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可低价购回迁房 诈骗近8千万被判无期
昨日,京城最大的回迁房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董静(右一)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此前报道
本报讯 (记者张媛)以低价买回迁房为诱饵,诈骗170余人近8000万元。昨日上午,这起京城最大的回迁房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39岁的主犯董静被判无期徒刑。
现场
45名被害人旁听宣判
从案发至今,170余名被害人已经等待了几年,昨日,他们中的45名代表来到一中院旁听宣判。上午10时许,被告人董静、冯伟、郭辉、郝超英、赵云先后被带到法庭门口候审。现年39岁、体态微胖的董静略微抬了抬头,表情平静地缓步走进法庭。
董静,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嘉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荣诚睿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间,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方式购买到原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事实,吸引了大批被害人。之后,他们以嘉晖公司和荣诚睿丽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或订立口头委托购房合同,骗取170余人(次)的购房款共计7440余万元,骗取中介费、信息费等共计630余万元。
案发后,部分中介机构和人员退还中介费等共计380余万元。
被害人
董静找理由拖延签约
收取订金或房款后,董静多次找借口拖延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到2008年底,大部分被害人对此事产生怀疑,骗局由此败露。
据被害人颜某回忆,2007年7月底,其通过朋友知道了买广渠门回迁房的消息,就找到做中介的冯伟,选中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每平米7800元、交了全款。根据当时双方的协议约定,其委托嘉晖公司买房,该公司承诺在2007年9月6日之前安排其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其交给冯伟中介费42595元。但到了约定签合同的时间,却没有任何消息,之后董静以各种理由拖延签约时间。
从2008年12月21日起,颜某等人再也联系不上董静,其遂与部分购房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
董静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被告人郝超英、赵云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出谋划策、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董静逃匿于海南省海口市。
法院认为,董静、冯伟、郭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郝超英、赵云明知董静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根据几名被告人的涉案情节等,最终,法院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冯伟有期徒刑八年、郭辉有期徒刑六年、郝超英和赵云各判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