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镇原副书记因贪污等罪获无期 曾是劳动模范
2012年03月28日 11:2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逾2800万
梅陇镇原副书记吴顺弟被判无期
上海市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曾是劳动模范,却因贪欲而成为阶下囚。昨天,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吴顺弟无期徒刑。
自2002年起,被告人吴顺弟利用职务的便利,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房产公司,开发梅陇酒家地块。经法院查实,吴顺弟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共收受他人财物1836万多元,挪用公款697万多元,涉案总金额2800多万元。(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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