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涉黑团伙稍不顺就施暴 17名骨干成员集中受审
中新网徐州3月28日电 (李东艳 佟研)27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永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涉黑团伙成员及与该组织成员交错结伙涉嫌共同犯罪人员共计17人同时受审。
据了解,在2008年至2011年间,李永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在徐州市区、铜山区郑集镇、黄集镇、何桥镇、江苏省丰县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永强为首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永强通过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统一购置、保管、使用砍刀、弩枪、狼牙棒等管制器具,安排组织成员进行体能训练,凡事要汇报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为壮大组织实力,李永强一伙采取非法高利放贷,强行暴力索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排挤竞争对手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用以购买作案工具、提供财物帮助成员逃避法律追究等方式维持其犯罪组织活动及发展。
该涉黑组织以铜山区高榕公司以及李永强住所处为聚点,为实施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李永强多次购置砍刀、弩、狼牙棒等管制器具存放于高榕公司及租住地。案发时公安机关共收缴大小砍刀70把,弩4把,狼牙棒18把。
2009年,该组织一成员酒后到郑集圆盘道东南角公共厕所方便时,因收费问题对厕所看护人员产生不满,遂滋事对其殴打。后又纠集多人结伙对厕所看护人员实施殴打,并殴打劝架的行人。
2010年8月,李永强驾车经过郑集收费站时,因不愿缴纳过路费与两名收费员发生纠纷,便滋事对两名收费员进行殴打。事后,又安排组织成员带人结伙对收费站多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
2010年8月,李永强因恼怒权某向其催讨欠款,就安排组织成员予以报复。其组织成员用砖块将权某的奥迪A6轿车玻璃全部砸碎,并用刀将4个轮胎扎破,造成权某损失2万多元。
该涉黑组织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放火、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容留他人吸毒、介入工程纠纷帮助他人架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据起诉书指控,这一组织聚众斗殴案件7起,寻衅滋事案件5起,非法拘禁案件1起,放火案件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1起,收容他人吸毒案件7起,其他违法行为13起。
庭审中,李永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据悉,铜山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