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朋友一句嘲笑抢劫潜逃14年
中新网徐州3月29日电(马以轩 李东艳)只因受到朋友葛某的一句话刺激,江苏新沂人吕某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萌发抢劫葛某家歹意,随后和他人勾结,以找葛某为由尾随其妹入室后实施抢劫,事后得知“搭档们”被抓获后,吕某畏罪潜逃,在经历了14年的逃亡流浪生活后最终被抓获归案。2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消息,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41岁的吕某是江苏新沂人。十几年前,曾与葛某一起在东北收购黄豆,因葛某嫌其懒惰教训了他几句,引起吕某不满。其后,两人回到新沂,葛某在购买摩托车的时候又对吕某说,“就你这样混日子,一辈子也买不起辆摩托车。”不料这句话却深深刺痛了吕某的神经,吕某当场翻脸,两人闹得不欢而散。后来,吕某萌发了抢劫葛某家里钱财以报被羞辱之耻的念头。
199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吕某联系任某、刘某(二人均已判刑),三人商议实施抢劫。12月29日上午,吕某三人携带螺丝刀、铁钳等作案工具骑着自行车窜至葛某家,并由吕某在附近看守自行车,任某、刘某二人则在葛某家门前等候。11时40分左右,葛某妹妹葛某某下班回到家中,任某、刘某便以“找葛某有事”为由,尾随葛某某入室。因正是中午时分,葛某某并没有防备,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刚进屋关上门,任某就用事前准备的螺丝刀顶住葛某某并掐住其脖子,威胁她不许喊叫并交出身上的财物。因为害怕,葛某某掏出了身上的654元现金。刘某则上楼翻找钱物,最终搜得摩托车钥匙一把及2000元现金。随后,任某、刘某驾驶葛某购买的摩托车(价值22300元),叫上吕某迅速逃离了现场。作案后,赃款很快就被吕某三人挥霍一空。
受害人葛某某获得自由后立即报了案,任某、刘某很快落网并被判刑,摩托车被追回并发还给葛家,而吕某由于惧怕受到法律制裁,一直潜逃在外,后被网上通缉。吕某这一躲就是14个年头,直到去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流浪在外十几年,我内心一直倍感煎熬,被抓之后我却终于觉得安宁了。”受审时,吕某追悔莫及,他称自己原来与葛某是朋友关系,就因为葛某说了一句刺激他的话,便自尊心作怪,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一念之差铸成大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