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做好“十八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工作(3)
(五)突出重点时段,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稳定。
1.做好节假日、“十八大”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要结合实际,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节假日客流高峰和“十八大”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重点加强车辆、船舶维修保养,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现场安全监管,严禁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时段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便捷。
2.加强汛期、台风季节和冰冻雨雪及寒潮大风期间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气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强预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强降雨、台风、寒潮、雾霾、冰冻等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有关车辆、船舶和运输场站、港口堆场、码头、船闸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等重点区域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抢通准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突出预防预控,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形势研判。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压力,理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查找重点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突出预防预控,做到形势有判断,任务有安排,工作有目的,应对有措施,行动有实效,有效提升预防预控水平。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报备、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着重抓好“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危险货物码头、库区、桥梁隧道、渡口渡船、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结构工程施工现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3.加强督导落实。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狠抓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要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不力、整改不力、监管不力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安委会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承担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我部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良好工作氛围。要注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活动的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我部将利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专报定期反应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部安委办(联系人:陈佳元,联系电话:01065292132,邮箱:pengfp@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