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地勤与人合谋冒领乘客遗失物品获刑
乘客顾女士遗失手提电脑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遭冒领事件有了最新结果。4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两名内外勾结骗领手提电脑的男子,因诈骗罪,双双被判处11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4月初,顾女士乘坐昆明至南宁的航班,她在飞机上丢失了一台苹果牌手提电脑。几天后,顾女士到吴圩国际机场几经询问,才发现自己的手提电脑已被人冒领。随后,遗失的手提电脑被追回,可电脑里的信息已被删除了。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去年5月,两名涉嫌冒领的男子覃某和彭某被刑事拘留。
经查,25岁的彭某原是吴圩国际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36岁的覃某家住柳州市,自己开有公司。两人有亲戚关系。在机场从事地勤工作的彭某,看到许多旅客因为粗心而丢失各种财物,其中有一些是手提电脑。覃某和彭某经商量后决定,利用彭某身为机场地勤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将他所掌握的乘客遗失物品的信息告知覃某,再由覃某冒充乘客从机场问询处骗领物品。
去年1月7日,彭某告诉覃某,有旅客遗失一台手提电脑交由机场问询处保管,同时将手提电脑的特征告诉覃某,并授意覃某将该手提电脑冒领出来使用。之后,覃某携带身份证到机场问询处,谎称他是笔记本电脑的失主,并向问询处工作人员描述了该电脑遗失的地点及颜色,从而将该笔记本电脑领走。第一次成功得手后,同年4月2日,当彭某看到顾女士遗失的手提电脑放在机场问询处时,又与覃某如法炮制再次成功冒领。案发后,经鉴定,两台手提电脑价值为1200元和8646元。
今年3月16日,公诉机关指控覃某、彭某犯诈骗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覃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梁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