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法院长: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刚刚出差回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李彦凯,行李箱里除了几件衣物和会议材料,剩下的全是新买的书。这位今年1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出了名的“书痴”。
李彦凯依然记得30年前的青葱岁月。那时他是宁夏最贫困地区之一的海原县人民法院为数不多的几名法官之一。由于案子少,闲暇之余,读书成了李彦凯最大的爱好。
自己好读书,遇到好书也喜欢推荐给同事。到宁夏高院履新之初,李彦凯就向全院干警推荐了《细节决定成败》和《不讲任何借口》两本新书。
喜欢读书、勤于思考的李彦凯目前想得最多的,还是宁夏法院的整体工作。
构建大审判监督新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作的报告中提到,2012年人民法院“要着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李彦凯告诉记者,这与宁夏法院的整体工作思路不谋而合。
宁夏高院今年年初明确提出了“一二三五七”的整体工作思路,其中的“一”就是审判监督一条主线。为此,宁夏高院将2012年确定为宁夏法院的“审判监督年”,以期在宁夏法院构建起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案件监督与法官行为监督、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最终达到以监督提质效,以监督保公正,以监督树形象,以监督立公信,以监督出成果的目标。
据了解,去年,宁夏全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万多件,在最高法的质效评估中,宁夏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综合指数为92.3,增幅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1.5个百分点。
对于这样一个数字,李彦凯清醒地认识到,审判质量决定司法公信。而强化内部监控机制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则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提升司法形象的有力抓手。
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的核心内容。为此,宁夏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审判管理盲点,结合二审、再审、申诉复查分析指出下级法院审判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审判质效评估分析,指出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权力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以公正高效、案结事了为核心的案件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以动态监控为重点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以数字化办案为目标的审判信息管理体系,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主导,各层面管理主体积极参与的“全员、全面、全程”的大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李彦凯说,在此基础上,宁夏法院通过层层签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优化职权配置,强化责任追究和分权制约,规范和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规范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运行机制,规范和完善发回重审和改判制度,强化对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和对法官行为的全方位监督;通过建立廉洁司法评价机制,完善审务督查、司法巡查、暗访排查和执法档案管理,实现审判监督管理的自动化、精细化和统一化,确保审判执行权在完善的内控机制下依法行使。
内外监督并重公正司法
曾经担任过吴忠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李彦凯深知,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他告诉记者,宁夏法院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以各种方式报告、反映法院工作,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协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真正形成便于监督、及时监督和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以实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
“我们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及时回复再审检察建议,注重从上述案件中分析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纠正。”李彦凯说,宁夏法院还将通过“法院开放日”活动,拓宽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途径,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在监督中了解法院工作,在了解中理解法院工作,在理解中支持法院工作,在支持中树立司法公信,切实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有问题有质疑早发现早解决,有关切有期待早回应早应对,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记者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