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雇人打砸拆除公厕 自称已掏钱买地(图)(2)
房地产公司
这地“是我花钱买的”
返回途中,李灵花看到另一名男子,称当晚带队砸公厕的就是他。
我上前询问事发原因。
男子自称姓张,供职单位为河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认当晚行为系他们所为。
他指着供电局家属院的围墙说,以这为界,包括公厕,都建在公司购买的地块内,公司已向政府出钱买了这块地,他们有权拆除。
随后,公司负责人陈某也来到现场,并让工作人员拿来土地证原件。
我看到供电局家属院、彭公祠街系红线边界。我提出拍照,被对方拒绝。
陈某说,这地是“出让”的,不是“划拨”的,“是我花钱买的”。当时政府以“熟地”卖给他;“熟地”就包括土地上的附属物,就是说公厕都是他的。考虑到周边居民如厕方便,他一直没拆,保留至今。
陈某说:“围挡上面的砖是我购买地块之后砌的,按法律讲这属违法建筑,砸违法建筑有什么不合理的。”
提起原因,他又撇开之前说的消防通道,说砸掉围挡,目的是拓宽停车场出口,让小区多停些车。
金水区城管局
即使在你土地权属内,事先也应沟通
公厕占用的是开发商的地块?柴科长说,还不清楚,但公厕建在前,小区建在后。
我向公厕主权单位金水区城管局咨询。城管局市容环卫科孙科长说,尚不清楚土地权属是否归开发商所有。退一步说,即便归这家房地产公司所有,但公厕属于公共设施,系政府固定资产,拆除、移走公厕,应该先向城管部门申请、申报,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待选好新公厕地点后再执行。
河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时,事先是否告知了公厕管理人员或管理单位?
李灵花、柴科长和孙科长均表示没有接到过申请或申报,“从没沟通过”。
砸化粪池围挡的行为已经涉嫌损坏公共设施。金水区公厕管理服务公司已报案。
柴科长说,这种行为也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原地重建确有困难,需要易地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按重置价补偿。”
存在权属问题的公厕不止这一处
据统计,目前金水区共有约150座公厕。其中老式水冲式公厕约有110座,使用年限都较长。
以太康路公厕为例,这座公厕建了20多年。
这一带实施改造,出让地块后,开发商称公厕占在自己地盘上了。
孙科长说,类似情况之前也出现过好几次,使用年限较久的公厕所在地块被转让的,或多或少存在这种权属问题。有些开发商拆除公厕开发利用,也不异地重建。
此外,公厕用地都是临时选的地方,所占地块并没“土地证”,政府出让地块,主要是规划、土地部门负责。把公厕所在区域出让给开发商,作为公厕建设部门的城管局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