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接受干股被诉受贿获刑10年
2012年04月12日 09: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有关部门了解到,番禺区法院日前审判首例“干股”型受贿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当审判长的话音落下时,被告人原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政府信息办副主任温某悔极而泣:一时的贪念却铸成大错。
温某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未出资一分钱却挂名某计算机有限公司股东长达6年之久,并占有该公司10%的干股。2010年12月间,温某借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网络及视频监控项目给予了大力帮助,并堂而皇之地收受该公司按10%干股兑现的人民币30万元。2012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某收受他人“干股”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温某上诉,维持番禺区法院原判,温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这是全省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以来,番禺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其中一个刑事案件。
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有关部门了解到,番禺“三打”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区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共查结案件5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共25件,涉案人员2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涉案金额1087.9万元。 (李立志 番纪宣)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