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博批评村干部拆除自家房屋被判侵权
东莞在校生晓辉(化名)将6名村干部实施“强拆”的照片发到微博上,并配以设计对白和评论表达抗议,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侵犯了村干部的名誉权。记者12日获悉,法院判决晓辉对6名村干部书面赔礼道歉,并由其父母向村干部支付696元赔偿,目前双方尚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诉,该案为东莞首宗微博侵权案。
晓辉是东莞某技校一名在校学生,由于不满6名村干部将自家房屋边及周围的花草树木拆除,连续发数条微博对拆除现场进行“直播”,同时配上自己设计的对白和评论谴责村干部行为。随后,被批评的村干部以晓辉所发微博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今年3月20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6名村干部表示晓辉账号微博上配的对话,不是他们所说,且微博上的评论和设计的对白歪曲事实,给干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名誉权的侵犯。
庭审中,晓辉的律师和父亲确认,涉案微博的头像是晓辉本人,但否认该微博是晓辉所有。晓辉的微博亦没进行实名认证,不能证明微博是晓辉本人所发。
法院认为,新浪微博对于账号进行加“V”实名认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能仅以微博账号是否进行了加“V”认证来作为认定博主的唯一依据。该案中,被告晓辉确认涉案微博账号上使用的头像为其本人,该微博账号关注的微群“某某中学”亦为晓辉曾就读的学校,且涉案微博内容反映的相关情况正是晓辉家附近花园发生的事件,晓辉对微博内容予以确认。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定涉案微博为被告晓辉发布。
法院还认为,晓辉发表的微博中,使用了“死狗(贪污村长)”等带有人格贬损性质的言语,且均配有照片,带有明显指定特定对象的特征。现并无证据显示6名原告作为村干部存在冒签名、贪污行为,故晓辉的上述微博评论并不属实,对6名村干部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决晓辉对6名村干部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其父母替晓辉承担696元的赔偿责任。(常思雯、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