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眼花判错案被停职 案件将重审落实赔偿
2012年04月18日 11: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相关报道:
今年3月,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
新闻纵横昨天早晨对案件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有关方面积极行动。昨天上午,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即派人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昨天下午,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安排市政法纪工委重点督办,确保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判决。
昨天晚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召集有关政法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案件汇报,研究“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由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负责,于4月17日晚开始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二:陕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和主审法官水涛以及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听候处理。
三:陕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陕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陕县人民法院已于4月11日决定对“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再审,并将于4月23日开庭。要求陕县人民法院、陕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办案。
四:湖滨区人民法院抓紧时间依法审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让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相应经济赔偿。(记者吴喆华)
【编辑:张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