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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回应“全城屠狗”传言 称没有强制捕杀

2012年04月19日 07:4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4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哈尔滨全城捕杀大型犬”的照片和传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下午,哈尔滨市政府召开关于《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哈尔滨市警方表示,尚未开始犬类整治行动,更没有采取强制捕杀工作。

  《条例》规定,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大型犬禁止饲养。金毛、哈士奇等49个犬种均在禁养范围。《条例》引起部分网友的强烈反应和质疑,认为被禁犬种过多,一些温顺的犬种也在被禁之列。在互联网上,部分网友通过微博、论坛留言:“放狗一条生路”、“大型犬也很温顺,为什么要禁养”,并传言“哈尔滨连日来全城屠狗”、“被捕杀的大型犬流入狗肉市场”等。

  对此,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峙表示,《条例》的出台确实引起了一些争议,但到目前为止,警方还没有正式开始犬类整治行动,哈尔滨市没有一只居民饲养的犬只被公安机关强制留置或捕杀,网上捕杀大型犬的图片不是哈尔滨的,不要轻信网上随意传播的谣言。

  对部分市民关注的目前仍在饲养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继续饲养的问题,韩峙表示,哈尔滨对烈性犬和大型犬一直是禁养的。已经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在2012年11月1日整治工作开始前,可自行安置,没有安置地或无法安置的,可以交由公安机关留检所进行安置、饲养。经免疫后,留检所联合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定期向准养区域发布领养信息,准养区域内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领养。对已经被认领的犬只,公安机关建立领养档案,原犬主可随时与认领人进行联系,了解犬只状态;无人认养的犬只,由公安机关留检所进行饲养,直到犬只老死。

  针对部分网友对哈尔滨市人大出台《条例》的异议,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宋万金表示,《条例》出台前,早在2008年就在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发放问卷调查,通过24个立法联络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宋万金表示,哈尔滨市这个《条例》,是有民意基础的,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已经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备案,目前未接到有关其合法性的其他意见。法规一经制定就有强制性,作为公民来讲,都有遵守的义务。

  宋万金还说,一部好的地方性法规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顾及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此次立法过程中参照了国际惯例,以及国内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比如在澳大利亚,禁止在楼房内饲养宠物,如果宠物鸣叫扰民将遭投诉。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哈尔滨的这一规定是借鉴了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作出的审慎决定。

  【新闻背景】

  哈尔滨市曾于1996年制定《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但此后,随着犬只数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犬吠扰民、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等一系列问题。由于该《规定》不能满足养犬管理的现实需要,社会普遍希望能重新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养犬管理法规,规范养犬行为。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正式启动养犬管理立法的准备工作。(记者袁泉)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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