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猎捕14只野生鸳鸯主动自首获刑5年
2012年04月19日 14:03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猎捕14只野生鸳鸯获刑5年
被告自动投案获从轻处罚
“滴水湖猎捕14只野生鸳鸯案”昨天上午一审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
被告人陈某去年10月25日深夜,带着网具和几只“媒鸭”,潜入浦东临港新城滴水湖畔的芦苇荡里,捕捉到14只野生鸳鸯。次日清晨,浦东林业管理人员和边防民警联合执法队巡逻至此,发现陈某背着网具和“媒鸭”匆匆离去,迅即上前将其抓获,并在附近的芦苇荡里找到了他藏匿的14只野生鸳鸯。
案件宣判后,审案法官王卫民在接受采访时释明了量刑依据。他说,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鸳鸯6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猎捕鸳鸯1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依法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鉴于其被抓获时主动如实地供述了罪行,属于自动投案情形,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官还警告非法捕猎者,即若未捕获鸳鸯或其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但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一经查获也可定罪科刑。(通讯员富心振 记者徐亢美)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