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利贷得千万身家 徐州“黑老大”一审获刑19年
中新网徐州4月19日电 (李东艳 佟研)3月28日,中新网以《徐州一涉黑团伙稍不顺就施暴 17名骨干成员集中受审》为题,报道了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永强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19日,铜山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黑老大”李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16人分处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年李永强经营汽车租赁过程中接触到不少“混社会”的人,尤其是了解到这些人从事放高利贷的行当后,李永强开始了放贷的营生。但没多久他发现,放高利贷虽然挣钱快,但是有时候追债收账很难,需要人手,于是他有意识的接触“混社会”的人,笼络了一帮手下。
李永强最初招收小弟的方法是用金钱收买,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初期,李永强还通过“结拜”的形式笼络人心。李永强对杨浩、荣凯、陈益建等人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为了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李永强还让手下们各自招收“小弟”。
除了暴力讨债外,李永强更多的通过替人打架造势来增大团伙的威望,他经常纠集几十人横行乡里,当街恐吓、威胁群众,百姓中甚至流传这样一句话:“镇里乱不乱,强哥说了算”。
据李永强供述,自己通过放高利贷的非法盈利,在徐州市区购买了3套住宅和8套商用房,并拥有一辆铃木天语、一辆奥迪A4、一辆奥迪A6L和一辆辉腾,资产总计近千万元。经查后得到法院的确认。
经过长达九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李永强为首要分子,杨浩、荣凯、陈益建为骨干成员,另有6人被认定为一般参加者;同时审理的其余7名被告人因只参与了全部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不同个案,因而没有被定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铜山法院认为,李永强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纠集他人多次持械斗殴,与他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以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经营活动,指使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默许他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