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医院血案行凶者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
砍伤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的王宝洺昨天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判。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伤者53万余元。
否认故意杀人
昨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院方和双方家属旁听了案件。王宝洺的妻子由于此前在公安机关做过证不能旁听,故委托其两名亲属到庭。
上午9点半,身穿病号服的王宝洺在法警的押解下来到法庭。由于其患喉癌发声很费力,为保证庭审正常进行,法院特意在被告人席添加了专业话筒以用于增音。
据检方指控,王宝洺因认为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对其实施手术有过错,而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携带菜刀至同仁医院门诊楼四层耳鼻喉科,持菜刀连续砍击徐文头部、四肢等部位,并在徐文倒地之后,仍持菜刀继续追砍,共计砍击徐文头部6刀、四肢部12刀,一共18刀。徐文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重伤。
检方认为,王宝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王宝洺昨天在法庭上说话不是很多,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不住地咳嗽。对于指控,他表示自己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称是一时糊涂才这么做。
对于该辩解,检方提交了两份证据,以指证王宝洺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公诉人称,王宝洺在其博客中写到“要杀死医生”。王给卫生局写的投诉信中也用红笔标注其要杀死医生,均表明了他有杀人动机。此外,在事发当天,王宝洺拿着菜刀行凶,其中6刀是砍向徐文医生的脑部,就是要置对方于死地,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公诉人建议对王宝洺判处有期徒刑13至15年。
悔过欲求轻判
王宝洺的律师也认为王宝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做罪轻辩护。律师还当庭宣读了王宝洺书写的一份悔过书。王宝洺在悔过书中称,自己此前冲动之举是一时糊涂,本意并不是要杀人,只是想砍伤徐文让她出丑。现在,他已经意识到错误,也对受害者感到深深的歉意。律师建议对王宝洺处以3至10年的量刑。
对此,徐文的律师高子程指出,王宝洺在法庭上没有悔过之语,反而继续强调医院的过错,还否认有意图地行凶杀人。“他用菜刀对受害者头部连续行凶,恐怕不仅是为让人出丑。”
法庭上,徐文向王宝洺提出了63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医疗费等53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高子程说,徐文现在仍在休养恢复中,其手臂现在一直颤抖,恐很难再上手术台,这也给徐文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终身痛苦,据此提出63万元赔偿。对此,王宝洺表示,他自己没有钱可赔。
经过将近4个小时的审理,下午1点,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附带民事赔偿受害者医药费53万余元。同时,法院以无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受害方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家属认为判轻
宣判后,王宝洺的家属表示,其实双方都是受害者,王宝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15年刑期有点重。
徐文的家属则要求对王宝洺从重处罚,对于驳回精神赔偿部分也表示难以接受。高子程说,王宝洺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会引起仿效的社会不良影响,造成医生人人自危,对患者也是很大的伤害。15年的量刑无法起到警示行凶者的作用,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徐文作为一个医生,无法行医对她来说是很大的精神打击,驳回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将对民事判决部分提起上诉。
开庭前,同仁医院曾在院方微博中表示,“我院广大干部职工持续关注:期待法律严惩凶手,捍卫医者尊严!”
昨天,王宝洺的律师未提及其是否将要上诉。
案情回放
54岁的王宝洺是一名书画家,开办过书画学校。2006年9月,王宝洺被同仁医院确诊为喉癌并住院治疗。10月19日,王宝洺实施手术部分切除喉癌,后又再次手术,喉部被全部切除,同时也失去了发音功能。
王宝明洺认为,同仁医院未充分告知,违反诊疗常规,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操作草率,未将肿瘤组织全部切除,导致手术失败。2007年10月,他起诉同仁医院,要求一次性赔偿未来20年的收入损失和各项费用1700万元。
同仁医院则表示,患者以职业需要为由,要求保留发声功能。术前医生与王宝洺已充分沟通,告知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医院是在知情同意签字后实施的手术。
此案一直没有最终结果。去年9月15日中午2时许,王宝洺接到代理律师的电话,得知自己的案子无法尽快开庭。两个小时后,他持菜刀砍伤其主刀医生徐文。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