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取证“开口说话” “零口供”嫌犯认罪服法
科技取证“开口说话”
“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终于认罪服法
近日,浦东法院根据牢固证据链,对一起“零口供”案件宣布审理结果,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无从轻处罚情节,判处管制六个月。
2009年6月28日,张某在家附近一座水闸桥处,放置渔网捕鱼,与被害人施某争执并扭打起来。两人一起滚下桥坡,跌入散落着石块的河中,施某左胫骨平台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在公安侦查阶段,张某承认了事发经过,但在案件移送浦东检察院后,张某却在检察官面前突然改变态度,时而装聋作哑,时而装疯卖傻,时而有气无力,时而高声辩解,提出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符合事实,也非本人签名。
浦东检察院技术部门获悉后,立即组织技术鉴定人员运用技术手段,协助办案。通过进一步查证确认,对施某的损伤鉴定意见书结论正确,构成轻伤。这一审查结果否定了张某提出施某系诈伤骗钱的辩解,也为案件定性奠定事实基础。
浦东检察院组织笔迹鉴定和心理测试,证实笔录上的签名系张某本人所签,他百般推脱坚决不肯进行心理测试的反常行为印证了他内心的紧张惶恐。办案检察官还到张某家实地查看。发现张某正在修补渔网,其住处挂着大量渔网、卖鱼用的箩筐,屋里电子秤上还有几片鱼鳞。这些都足以表明他仍靠捕鱼谋生,他自称的“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根本不可能去伤害别人”并不属实。
在审理中,公诉人一一展示各组证据,详细说明它们相互印证的关系,张某面对铁证,终于认罪服判。(特约通讯员 蔡顺国 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