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神医”替人消灾 伺机骗取被害人财物
中新网盐城4月24日电(谷华 肖海霞 刘天畅)冒充“神医”以预知灾祸为名,让受害人交出家中现金及值钱物品以“化解”灾祸。24日,这名自诩能够替人化解灾祸的“神医”在江苏滨海县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期间,杨某和陈某、张某、李某、陆某(均已判决)、孙某(在逃)经事先预谋,在江苏省滨海县、连云港新浦区、连云区境内,扮演不同角色相互配合,以 “老神医”能够预知灾祸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称被害人如若将家中现金及值钱物品给“老神医”祷告就可以化解灾祸,待被害人拿出钱物后则迅速逃之夭夭。该团伙先后以相同的方式诈骗作案4起,骗得现金及金戒指、金手链、银手镯等物,所骗钱物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49250元。
据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被害人的陈述,该团伙作案手法基本相同,均是选择年纪较大的妇女作为目标,由一名团伙成员假装寻访所谓“神医”并与被害人攀谈;另一名团伙成员上前声称认识“神医”,并编造理由带被害人一起去见“神医”,攀谈中将获得的被害人相关信息用手机告知给“神医”,见到“神医”后,“神医”用已经获得的被害人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为被害人消灾为名伺机骗取财物。
滨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张某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