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眼花"法官事件带故意性质 将严肃追责(3)
张立勇:
我认为这个办法的出台对法官会有一定的压力,因为实际上我们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就是要给法官加上一个紧箍咒,或者说得不好听,就是在他头上悬上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任何时候都要小心谨慎使用自己的权力,因为你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你要用这个权力,就要对用权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于经常一贯依法办案的法官,我认为压力不会很大的,而对那些私心太重、杂念太大的法官,经常给他一种提醒,我认为对法官是一种保护、爱护,是一个好事,不是一个坏事。
白岩松:
免得时间长了之后,徇私枉法,最后也跟水涛一样,被移交机关处理了,是在帮着他。
张立勇:
是,搞不好可能被送到不应该送到的监狱这类地方去。
白岩松:
一个新的规定开始实施的时候,理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取得最好的效果,当然接下来继续关注。
解说:
一旦犯错,终身追责。河南《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出台,带来了叫好声一片,但就在种种期待之中,具体实施中的担忧也随即而来。
错案追责,但究竟什么才是错案,什么样的错案需要追责呢。在这份新办法之中,对需要追责的错案情形列出了七种,而根据河南高院相关人士介绍,这个办法草案第一稿中规定了十几种情形,后来把标准不好把握的条款给拿掉了。此外,又规定了不承担错案责任的四种情形。
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有些案子明显就是错了,这个好办,但有一些案子,一审做了判决,二审改了一审的判决,从道理上讲,应该一审的判决就是错的,但是能不能说一审就是错案,要终身追究法官的责任呢?不可能吧。
字幕提示:
判案人员积极性会否受打击?
解说:
法官们都能理解省高院的用心,但他也坦言法官工作有压力。这是有媒体在采访之中获取的信息。而实际上从这个办法面试就有专家担心,这是不是会打击法官的积极性?
韩玉胜:
这种可能存在,一个案子一审的法官为了不使自己的案在二审的时候得到改判,所以他会在一审判决之前,会和二审的法官前期沟通,这样做的话,等于变相地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字幕提示:
错案责任如何终身追究?
解说:
如果已经调到其它法院怎么办,如果已经调到其它部门怎么办?如果已经退休了怎么办?一个犯错追责终身,这样一个严厉举措,不得不面临着具体实施的挑战。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法官不再做法官了,或者调到别的工作单位,这种责任的追究就涉及到多个部门是否配合、协调的问题。而多个部门如果要配合的话,就得找依据,这种依据如果我们仅仅依据河南高院出台的这个办法很困难,因为它们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职权,高院出台的终身追究办法,如果真正要有落实效力的话,可能需要在出台的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来联合发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不同的部门都有约束力,现在如果由河南高院一家来出台的话,这个约束力将来可能是会打折扣的。
白岩松:
继续连线张立勇院长。
张院长,刚才王锡锌教授说的,我马上想到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会非常钦佩,甚至赞赏河南高院出台了这样一个终身追责,因为对于将来很多百姓来说可能心里会觉得踏实,但是另一方面,你毕竟是在单兵突进,你的同行们,比如说检察院系统,比如说公安系统等等,必须大家都有这样的意识,可能工作才更好开展,您当然想过这个问题吧?有答案吗?
张立勇:
是的,我们在制定这个办法的时候,也是充分考虑了,一个是这样做是不是对法官过于严厉了,我们是这样看的,我们作为法院来讲,我们绝不能干那种向鸵鸟一样把自己的头埋起来,或者像猫一样把屎盖起来,这是坚决不行的。那种护短、家丑不可外扬这种思路,我曾经说了一句对妇女同志很不好听的话,我说这叫妇人之仁,这不是真正对法官的爱护,而是对法官的害。
同时,我们认为这个办法对检察院、公安也是一种制约,我们是倒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必须判好案,这个案子判错了,最后对法官进行终身追究,同时会上诉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所以对他们也是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样我们很需要几个部门联合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比如说政法委也应该来进行统一的协调,联合共同对错案进行追究,形成一个综合的合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白岩松:
张院长,虽然这是终身追责,您的位置不一定是终身的,您可能高升了,也可能被调到其它的单位,但是如果高升了,或者被调到其它的单位,试点的这个东西不了了之了,下一任不执行了,您想过吗?
张立勇:
我认为这个事情不存在,因为它是一个党的组织,不是张立勇一个人,所以不管我做不做院长了,我认为这项制度具有稳定性,具有长期性,所以制度的东西本身就具有这种特征,不会因为哪个人在与不在,制度就变了,所以只要制度是正确就会有生命力,谁来做院长都会坚持下去的,我很有信心。
白岩松:
非常希望结果也是这样的,非常感谢张院接受我们的连线采访和给予相关的解析。任何错误其实不可怕,错误出完了之后如何引到正确的轨道,并且保证将来不出错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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