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妻子与朋友有染 泼硫酸伤“情敌”泄私愤
案例1
疑妻子与朋友有染 泼硫酸举刀砍泄愤
怀疑妻子与朋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智不惜用硫酸让朋友破相,并举刀将对方砍成重伤。王智用这种极端的报复方式,不仅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日前,受害人向王智索赔,他以过失相抵原则辩护,法院表示,故意犯罪不适用该原则。
怀疑妻子与朋友有染
王智年近四十,家在福建,因多年业务往来,他与老乡李滔成了好朋友,两家人也因此相熟。7年前,王智的妻子阿芳独自一人来到南宁开发廊,事有凑巧,李滔也将发廊开到了南宁。同在异乡,李滔与阿芳平日相互关照,走得比较近。
王智时常到南宁探望妻子。2010年4月,王智在南宁期间,翻看妻子阿芳的短信,赫然发现妻子与李滔的聊天记录很暧昧,而且两人的手机短信、通话很频繁。至此,王智开始怀疑妻子与李滔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为弄清楚事情真相,王智经常质问妻子,可是妻子都予以否认。联想到妻子这些年对他的不关心,王智很气愤,并认为这些都是李滔造成,因此怀恨在心。为了让妻子回心转意,王智曾劝说妻子不要再与李滔交往,妻子表面答应,但私下依然与李滔有往来。
泼硫酸砍伤人泄私愤
2010年7月,王智再次来到南宁与妻子团聚时,他发现妻子与李滔依然保持着联系,至此,他决定教训一下李滔。同年7月28日晚8时,王智准备了菜刀一把,用饮料瓶装了小半瓶硫酸,来到五一路一杂货店外守候李滔。
当晚9时,李滔在五一路一粉店吃粉,王智走上前,将硫酸泼向李滔脸上,并用菜刀将其砍伤。造成李滔全身多处刀伤,头面部及双眼被硫酸烧伤,经鉴定,李滔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为五级伤残。
王智作案后,逃回了老家,后又逃到杭州,并最终在杭州落网。去年6月,法院以王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王智判刑后,李滔向江南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李滔表示,这并非最终费用,今后,他还要向王智追讨后续治疗费、整容费。
一审判赔21万多元
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王智承认对李滔造成了伤害,但他表示,事情起因是由于李滔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在本案中,李滔也存在过失。因此,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其赔偿责任。
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指出,在侵权人故意侵权的情形之下,受害人纵使有过失,也不能适用过失相抵。王智怀疑李滔与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采取犯罪形式,对李滔加以报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即便李滔有过错,也不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法院判决,王智应赔偿李滔各项经济损失21.2837万元。
法官析法
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照其职权,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
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为侵权人的过失和受害人的过失相互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受害人和侵权人的行为,都是损害的原因;而在侵权人故意侵权的情形之下,受害人纵有过失,过失相抵亦无适用之余地。(记者梁静 通讯员王凤 梁秀薇)
案例2
趁“情敌”睡觉不备 男子持棍当头一棒
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怒火中烧的张某手持木棍冲进小卖部将睡在椅子上的 “情敌”李某打倒在地。涉嫌殴打他人的张某被依法带到宾阳县公安局新宾派出所接受调查,最后张某赔偿“情敌”医药费4000元。李某也表示今后不再骚扰张某的妻子。
最近,家住宾阳县宾州镇三韦村委陈岭村的张某,听村中传说其妻黄某与李某有不正当关系后,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情敌”。4月22日17时许,张某干完农活回到村里的小卖部看别人打牌时,无意中正好看到了与其妻有染的李某躺在小卖部门口处的椅子上睡觉,张某心中的怒火顿时就燃烧起来,便趁其不备,找来一根木棍朝着睡得正香的李某当头就是一棒,接着对李某的腹部、腿部乱敲过去,幸好被周围的村民及时拉开,接报赶到的民警将张某控制。
鉴于李某伤势较为轻微,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了结此事,张某自愿赔偿李某医药费4000元,李某保证今后不再骚扰张某的妻子,双方和解。(通讯员 陈仕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