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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个人信息泄露源自行业内鬼 涉及公职人员(图)

2012年04月27日 09:48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警方正在审讯犯罪嫌疑人

警方正在审讯犯罪嫌疑人
警方查获的涉案电子设备
警方查获的涉案电子设备

  揭秘个人信息售卖灰色产业链条:八成信息泄露 行业内鬼干的

  其中不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我省公安机关将彻查

  “今天你刚买了房,第二天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短信”,“刚买车,保险公司的电话就来了”……你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呢?26日,记者从我省集中打击非法买卖、出售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通报会上,获悉一条兜售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从掌握各类个人信息的各行业“内鬼”开始,个人信息被售卖给有需求的销售人员或各类调查公司,随后在调查公司,个人信息被翻倍加价,卖给各个委托人。其中,行业“内鬼”涉及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我省先行查处了调查公司及其法人,下一步将针对具体情况追查泄露信息的行业“内鬼”。

  “只有想不到的, 没有查不到的”

  “婚姻调查、车辆信息、通话记录,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们查不到的”。近期,不少哈尔滨市民都接到了类似通过手机发出的短信。调查公司真的如此神通广大吗?20日,记者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的哈尔滨天胜调查公司。这家调查公司的墙上注明了各类业务流程,以及所谓强大的人力、物力支持。该公司负责人吴某说,他们公司业务广泛,包括讨债、婚姻调查、个人信息、车辆信息、通话记录、银行卡查询等,还签过几十个讨债委托单,接受婚姻调查10多件,接受户籍、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查询数十件。

  接受警方询问时,吴某表示,个人信息都是通过内部人买的。

  行业“内鬼”涉及公务员 调查公司都有稳定“线人”

  在登记买房信息、办理银行卡,或买机票时,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在哈市公安局近日取缔的8家调查公司中,22名犯罪嫌疑人都供述,他们获得各类个人信息的主要源头就是各行业的“内鬼”。八成左右个人信息泄露是行业“内鬼”干的。

  在哈市松北公安分局破获的案件中,被抓获的佳音调查公司负责人刘刚(化名)称,他干了3年多的调查公司,在电信、银行、房产等行业都有稳定的“线人”,他们通过QQ联系,买到相关信息后,立即用支付宝付款。

  据哈市道里公安分局介绍,该局抓获的安邦信息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就是建网站卖银行存款、流水账、户籍信息、出入境记录、民航记录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的源头正是来自各类行业“内鬼”。

  记者从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了解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类型,层次较多,关系复杂。总体上可分为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公司以及购买者四个层次。其中,源头是指一部分可以接触到信息数据源头的特殊群体,如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记录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数据平台是指通过网络进行全国性信息买卖、交易的平台;非法调查公司多“挂羊头卖狗肉”,这些公司通过合法审批取得经营执照,从事的却是私自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经营活动。

  个人信息分销调查公司是“大客户”

  个人信息从各行业内被卖出后,有多个分销渠道,各类有需求的企业是一个购买群体,如买房信息被卖给装修公司,买车信息被卖给保险公司等。在信息转卖的过程中,各类装修、保险等骚扰电话便“纷至沓来”,让人不胜其扰。

  个人信息被泄露,不仅是多几个骚扰电话和短信那么简单,一些居心叵测的犯罪分子也是个人信息的购买者。他们通过网络买到个人信息,利用掌握的个人信息实施短信诈骗、电话诈骗等犯罪行为。

  在个人信息出售的灰色产业链上,各类调查公司是“大客户”,但他们一般不打包购买,而是针对被调查人购买单条个人信息,他们也是购买各类个人信息的稳定“客源”。哈市香坊区的齐刚(化名)因非法买卖个人手机GPS定位信息被哈市香坊公安分局抓获。齐刚供述称,他的定位信息多数卖给了调查公司,每条300至500元不等,贵的一条能卖到1500元至2000元,他们还有“包月”服务,每月1.2万,不限使用的次数和人数。

  据哈市松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案中队中队长孙起宏介绍,一条个人信息的售卖过程就像一条流水线,从源头低价卖出,在各个环节不断加价,到了调查公司环节时,个人信息就会身价大涨。警方抓获的一家调查公司老板称,该公司从行业“内鬼”处以一条100元至150元的价格购买个人信息后,通常以一条500元甚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卖出。

  我省公安机关将追查泄密“内鬼”

  据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徐景波介绍,此类犯罪活动的特点大概可以归纳为4点:首先是比较成型的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向掌握信息的部门内部人员购买信息,并通过网络相互买卖,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其中,有的犯罪分子掌握银行、民航、通信、邮政等涉及公民个人生活各方面的信息多达40余项、上亿条;其次是内外勾结,许多信息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个别“内鬼”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资料;第三,与各类下游犯罪相互交织,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暴力讨债等11种类型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最后是作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网络进行倒卖信息活动,用的都是虚拟身份,为了逃避打击,经常变换身份,交易成功后立即销毁作案证据,这就为侦破行动增加了难度。

  据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安庆华介绍,正是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衍生了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绑架等相关犯罪,这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下一步,我省公安机关将根据这些调查公司查处的记录,进一步追查将这些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业“内鬼”,抓住个人信息泄露源头。

  省公安厅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切实增强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防止不当泄露,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当遇到不法分子利用掌握的个人信息,通过手机、固定电话、QQ、电子邮箱等渠道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不法侵害行为时,要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三是要通过正常渠道获取信息,不要因小失大,轻信社会上发布的各种信息类服务广告,以免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文/摄 记者 黄迎峰 汪洋 王妮娜)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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