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丈夫恶意转移财产 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2012年05月02日 16:2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认为丈夫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日前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郑女士的代理律师称,原告与被告何先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以下共有财产,即上海、广州、北京的房屋各一套;此外还有上海某公司的30%股权、北京某公司的25%股权。
2007年7月,原告曾向被告提起离婚之诉,但未获法院支持。随后,被告即开始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2011年10月,何先生向原告郑女士提出协议离婚。郑女士发现何先生已将广州的房屋转至其姐姐的名下,又企图将位于上海的房屋转移至他的母亲名下。郑女士认为,被告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位于东城区的房屋为原、被告共同共有。
被告何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原告所称的恶意转移财产并不存在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系按揭购买,尚有80余万元贷款未付。此外该房屋还租赁于他人使用中,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对该房屋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并无异议,但对原告提出的房屋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予认可。该案尚未宣判。(王蔷)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