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商高职务犯罪人员比例增加 监狱管理难度加大(2)
保障囚犯必要的生活条件
囚犯伙食差、生活条件艰苦,这一度是监狱广受诟病的问题。吴爱英表示,2008年,全国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建立了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转移支付为辅的经费保障体制。她透露,2011年全国监狱系统财政拨款总额较2002年增长240%。同时,司法部制定了《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切实保障罪犯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黄镇东认为,监狱作为国家机器,建设不能靠监狱自身,需要靠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投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汪毅夫指出,监狱的人性化管理水平反映的是国家的文明程度和人权保障状况。“在押犯伙食费和医疗费标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建议适时、适度提高监狱在押犯的伙食费和医疗费标准。”
以信息公开促反腐倡廉
一个囚犯能否获得减刑、假释,狱警有很大的发言权。这些环节都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发生的腐败行为一般比较隐蔽,但其恶劣影响却不容小觑。
吴爱英指出,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狠抓规范执法工作,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司法部出台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近年来监狱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持续下降。
“我国历史上有个陋习,就是犯人家属贿赂狱卒。”吴双战指出,从现实情况看,在假释、保外就医、减刑、探访犯人等环节,个别犯人家属为了达到目的,往往采取多种手段贿赂狱警。“这种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应该引起重视。公正执法是对干警的根本要求,无论如何要把好这个关。”
张学忠表示,监狱推进反腐倡廉,就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法定的程序办理收押、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监狱执法管理的有关事项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与时俱进加快修改监狱法
解决监狱管理存在的隐患,离不开制度建设。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先后出台了八个刑法修正案,并多次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如何与这些法律衔接,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景富明确建议,要尽快把监狱法修改提到日程上来。“监狱法已经实施近18年了,这期间有关的刑事法律修改过多次,一定程度上会对监狱工作产生影响。希望能够尽快着手进行修改。”
张学忠认为,修改监狱法,应该补充和完善制定之初遗漏的内容,既体现时代特征,又适应监狱执法实际。“修改后的监狱法,应当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内容相一致,维护法治权威,充分发挥法律效力。”
“要通过修法,将监狱体制改革的成果,包括监狱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监企分开、监社分开以及社区矫正等相关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姜兴长说。他同时建议,要抓紧制定与监狱法实施配套的法规和细则,对疾病治疗、伤残及死亡等情形的处理办法和救助标准给予明确的规定,以保障罪犯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并保证监狱正常秩序。
对此,吴爱英表示,司法部将加快推进监狱法修订,在罪犯收押、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规定上与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衔接。同时,对罪犯服刑期内死亡处理、医疗保险、监狱企业等问题也将作出具体规定。(记者 殷 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