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与妻子司机携手敛财上百万 自称无贪污想法
□ 反腐记录
“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本分做事,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两亿四千万,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下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主要是想占点便宜,而对其他人送钱,我都拒绝了。”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如此自我辩护说。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刘治温的妻子、德州市财政局副县级调研员姚洪芬,曾担任刘治温司机的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
今年4月1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宣判后,刘治温、姚洪芬和赵成军均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长被举报
熟悉他的人都说:“当年刘治温还是清正廉洁的,那时的他也确实为老百姓许了不少实事”
“刘治温违规违法,大肆贪污,权钱交易,他不倒不能平民愤。”
2010年3月,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反贪局等机关部门不断接到关于刘治温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举报。网上也大量流传类似内容的举报信,可谓有条有据、有枝有叶,至今仍可以在网络上看到。
“这个人不错啊,为人处事挺好的啊。”对相貌堂堂、一表人才的刘治温,不少熟悉他的人曾疑惑不解。
而熟悉他的人都说:“当年刘治温还是清正廉洁、为人正派的,那时的他也确实为老百姓许了不少实事。”
据个人档案记载,刘治温195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4月起调临邑县县委,先后任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等职;1990年4月起调到德州地委办公室先后任秘书、科长、副主任;1995年3月起调到武城县,先后任副书记、副县长、县长;2001年2月起调到德州市政府,先后任副秘书长兼调研室主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兼局长;2005年11月调到德州市民政局,任局长兼任党组副书记;2006年7月起又兼任该局党组书记、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从履历中不难看出,刘治温的仕途可谓顺水顺风。
根据群众实名举报以及网络流传的揭发帖子中提供的大量线索,德州纪检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刘治温贪污受贿的问题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刘治温被德州市纪委“双规”,同年4月移交检察机关。在查办刘治温问题的工作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其妻姚洪芬、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相继被抓获归案。
局长设“小金库”
“这10万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归还,只是时间太长、我忘记了”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审理的法庭上,刘治温对公诉机关首先指控的贪污罪极力进行狡辩:“这10万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归还,也没有指使过会计销账、平账,只是时间太长、我忘记了。”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时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刘治温曾指使会计,安排人先后从民政局账外资金账户上取出两万元和10万元,分别汇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儿刘某的账户,直至刘治温“双规”期间,他才将此款向德州市纪委交出。
其中,对汇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两万元,刘治温辩称此信用卡是自己以妻子名义办理的,两万元是他陪上级领导出差买礼品时花掉的。而在检察院接受审讯时,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称,这两万元是用于妻子赴京看病用的。对此,在当庭质证有关证据时,刘治温再三说自己原来记忆“有点乱”。
对汇给女儿的10万元,刘治温辩解是当时女儿结婚急需用钱,才打电话让会计给女儿汇的,自己从未打算不还。其辩护人亦称,他并未指使他人销账、平账,应认定此属性质较轻的挪用公款罪。
据查,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个俗称“小金库”的账外资金账户,只有局长、分管局长和专门掌管的财务人员高某3人知晓。即使后来高某被安排到福彩中心、社会福利院等民政局下属单位或部门工作期间,“小金库”仍然由她掌管,直至刘治温离开民政局,从没有安排她交接给他人经手,局里其他人更是无从知晓。
“上面的资金主要用于刘治温局长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单位大账的开销支出,他说从中支取我就支取、想花就花。他根本不需要从这里借钱,也从没有在这里借过钱。”高某在案发后接受调查时说。虽然“小金库”没有账目,但对包括刘治温涉案12万元在内的各项支出,高某都进行列表登记,对有关凭据都进行完整保存,对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详细记录。
因此,法院对刘治温贪污12万元的行为予以确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为“对该部分公款,刘治温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