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拐卖妇女牟利1200元 10年逃亡后迎10年刑期
中新网重庆5月9日电(赵新梅 章莹)男子与他人结伙,以务工为名拐卖妇女牟利1200元,10年逃亡后落网又获刑10年。记者9日从重庆忠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被告人刘某拐卖妇女一案进行宣判:刘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200元上缴国库。
1992年2月至3月期间,刘某与唐某、易某、蒋某(均已判刑)以到北京务工为名,将忠县金鸡镇沿中村的肖某、易某、华某3名被害人骗出拐卖。其中:易某以700元价格被出卖至河南洛阳;华某、肖某被拐骗至山西朔州,分别以4000元和4150元价格被出卖给当地人。刘某最终分得赃款1200元。
案发后,刘某一直隐姓埋名逃亡在外,在将近10年的逃亡后于2011年12月1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出卖获利为目的,与他人共同拐卖妇女三人,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