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涉嫌滥伐他人森林并强奸其妻被判刑
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 (孟幻 严冰 陶原)“破坏生态环境也是一种犯罪!”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审理工作以来的首例环保刑事案件公开宣判。黔江区太极乡金团村1组的管飞(化名)就因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获刑入狱。
2011年8月,做木材生意的管飞盯上管宏(化名,另案处理)家山林里的马尾松。刚从广东打工回家的管宏被管飞说服,并与管飞一道到位于太极乡金团村小地名“茶林堡”和“包兰坟”山林内对55棵马尾松点了卯,并谈妥了总价格为4000元人民币;管飞当即给管宏支付了2000元现金。之后,为了生计,管宏又离开黔江到广东务工。
2011年9月,管飞找到管宏的妻子王艳(化名),拿到了管宏家的林权证,并到黔江区太极乡林业站办理了9立方米立木蓄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管飞却拿着这张9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在管宏家小地名“茶林堡”和“包兰坟”山林内砍伐了61株马尾松,立木蓄积达26.8589立方米,超过规定数量17.8589立方米。
2011年10月7日12时许,王艳得知管飞在自家的山林内多砍了树木,便打电话质问管飞。“下午就到你屋头来处理。”得到管飞的回复后,王艳以为多砍的树木将会得到妥善的补偿。哪晓得另一场噩梦即将来临。
当日下午16时许,管飞来到王艳家,对王艳动手动脚进行骚扰,遭到王艳拒绝后离开。当日17时许,管飞不顾王艳的劝阻再次来到王艳家,并强行与王艳发生了性关系。
黔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管飞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同时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规定的数量,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为此,被告人管飞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介于认罪态度较好,犯滥伐林木罪,判罪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3年零6个月,并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