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汉曾3次被刑处不思悔改 猥亵幼女再获刑
2012年05月11日 10:3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曾因犯流氓、赌博、强奸等罪三次被刑处却不思悔过,71岁老汉猥亵幼女被再次判刑。近日,由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正山被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7月,4岁的小慧云跟着奶奶到邻村的家庙赶庙会,奶奶忙着帮助寺庙准备饭菜,小慧云独自玩耍。不一会儿,胡正山过来招呼小慧云,并告诉小慧云自己认识她奶奶。胡正山把孩子带到家中后,对小慧云进行了猥亵,并威胁小慧云不准告诉大人。此后,不知情的奶奶无意中又将小慧云带到了胡正山家上厕所,并将孙女独自留下后返回了寺庙。胡正山再起歹念,又一次猥亵了小慧云。
经查明,胡正山曾于1977年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3年又因殴打他人、耍流氓、赌博被送劳动教养三年,1996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李俊蓉 董新颖 王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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