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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云南省住建厅高官贪腐案调查 贪得无厌主动索贿(2)

2012年05月12日 17: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贪得无厌主动索贿

  湖北人陈锡诚今年57岁,自2011年8月被逮捕后,坊间关于这个住建厅高官为何落马的猜测就一直不断。从9日检察机关的指控来看,陈锡诚在受贿方面可谓“贪得无厌”,甚至在为人办事后主动索贿。

  2002年,陈锡诚利用职务便利为迪庆一家工程公司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增项资质提供帮助,受贿6万元;2009年,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协调办理房地产开发手续,并先后收受两家公司贿赂的20多万元;2010年,为深圳市某公司在罗平县的投资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万元。此外,陈锡诚还利用手中职权,为部下谋求晋升并收取贿赂。

  记者还了解到,2007年,陈锡诚利用其担任云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兼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对该协会财务支出的审批中,审批报销其个人购买的黄金制品,骗取公款69800元。

  专家认为惠民项目监管待完善

  9日的庭审中,检方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陈锡诚没有进行自我辩护,但其辩护人就“玩忽职守罪”认为:陈锡诚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其作为指挥长的职责不明确,公寓公司是股权转让而非项目转让;项目被用于商业开发与陈锡诚的行为无关。检方则认为,指挥部对项目有监管职责,公寓公司“股权转让”只是形式,实质仍是项目转让,且该项目享受了商品房开发原本不能享受的减免,导致惠民工程未能造福于民,造成了800多万规费、税费的流失。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一个公益惠民项目,仅仅因为少数几个人的倒手就导致其变身为商业开发,且变身后商业公司仍然以公益项目的名义申请减免费用并获得批准,足以说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机制。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了许多为民、利民、惠民的政策和措施,各地也实施了不少具体项目。”李业顺说,由于这些项目涉及了大量的资金和利益,也往往容易成为“硕鼠”们伸手的目标,因此,从陈锡诚案来看,不仅仅需要完善项目资金的监管,在整个运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加强监管,完善机制。(记者王研)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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