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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多数遭家暴者选择沉默 专家吁加强司法保护

2012年05月15日 07:5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无论外面天空多么晴朗,我的身上总落有一双阴鸷的目光,让我压抑得喘不过气来。”一位遭受丈夫家暴的女性这样描述她的痛苦。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如何远离家庭暴力、营造温情的家庭生活,再次引起社会关注。有关人士呼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加强司法保护。

  调查显示近1/4女性曾遭受家暴

  旨在反对家庭暴力,倡导和谐生活的全球性反家暴行动“大声说出来”中国区活动近日在京启动。

  “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家庭暴力多发生在边远贫困地区,发生在文化和经济地位低下的人中间。其实这是个误区。”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王行娟说,“研究发现,能否成为施暴人很大程度上与其成长环境,特别是原生家庭有关,而与学历无关。”研究表明,与原生家庭没有暴力者相比,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成为新的施暴者的几率高600倍。

  此前,2011年10月21日,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多数遭家暴者选择沉默,折射社会支持薄弱

  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受访网民在遭遇家暴时,选择自己默默忍受,“不敢大声说出来”的超过一半。很多受害者表示,遭遇家暴求助最多的是家人或朋友,而非妇联、派出所。

  “一方面,这反映了我国女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和缺少社会救助渠道。”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郭建梅说,“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法律救济不力。”

  郭建梅介绍,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散见于诸多法律法规中,且有可操作性的少。

  比如,尽管3年前家暴干预已纳入“110”出警范围,但职能并不明确。“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也让警方很难介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家暴致重伤的才能提起公诉,轻伤以上可提起自诉。

  专家建议加强司法保护,构建反家暴立法体系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介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国外司法实践表明,警察的介入,是遏制家暴最有力的“武器”。对施暴人逮捕和拘留,比不采取司法保护,成效高3倍。郭建梅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并加入对施暴者“强制参加学习”的处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应构建一个由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和社会干预等共同组成的、职能相互衔接补充的整体框架。

  “防止家庭暴力,要重视‘第一次’,明确‘零容忍’态度。”北师大心理学院咨询与临床心理研究所所长刘翔平强调。

  从5月开始,“大声说出来”项目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5个城市开展,以提高公众反家暴意识,为施暴者和受暴者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本报记者 李晓宏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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