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频遭性骚扰 法律维权取证难成最大困境
性骚扰,立法之剑能否刺破“潜规则”
5月上旬,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因为这个规定,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性骚扰,职场女性的难言之隐
11日晚,徐州某工艺品公司的会计彤晓(化名)通过QQ,向记者讲起她的遭遇:“我曾在某食品公司做现金会计,一个车间主任每次看到我一个人在时,就跑来动手动脚。我实在没办法,感觉这样下去肯定要出事,就只好辞职。”
新浪网一项正在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23.6%的人“亲身经历”、48%的人“听说身边有人经历”过职场性骚扰。去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一项权威的联合调查显示,女性在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占7.8%。而中国社科院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三资企业中,40%女员工遭遇过性骚扰;服务行业中,有过被骚扰经历的女员工达70%。
不同的调查指向一个事实:职场性骚扰普遍存在。南师大金陵女子学院金一虹教授告诉记者,职场性骚扰大多是伴随着权力关系发生的,是上司对下属的一种剥削和利用,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损害极其深刻。
南京某职校女教师孙妍(化名)向记者回忆起一次“不能说的尴尬”:有天晚上,她被一副主任叫到他房间整理材料。“我坐在电脑前整理,他站在身后看着,不是把手搭我肩上,就是两手撑在我两边,把我包围在他的怀抱里。我躲也不是,不躲也不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性骚扰不但成职场“潜规则”,在一些特殊行业,如服务行业甚至暗中鼓励性骚扰。南京从事娱乐业的张志业说,在他所工作的KTV,除陪侍小姐外,一些年轻的女服务员被客户骚扰时,如果态度不好,还会遭老板责罚甚至扣工资。“在这里,性骚扰就是工作的‘润滑剂’。”
其实,还有很多大家习以为常的行为,也很可能造成对女性的骚扰。金一虹说,“不光是摸一把、碰一下是性骚扰,讲黄色笑话、发暧昧短信、做下流手势等,从理论上讲,凡引起异性反感的都算。”
法律维权,最大困境是取证难
职场性骚扰高发,然而却极少有受害者寻求社会援助或诉诸法律。面对性骚扰,为何大多数女性甘做沉默的羔羊?调查显示,有部分受访者认为性骚扰羞于启齿;更有很多的人觉得找不到更好的解决方法。
“有两年没接到这类投诉了。”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王康表示。曾有一位学生在作业里给金一虹写信,说她被老师骚扰却不敢说,因为她要出国,需要这位老师打分。金一虹感慨,“在权力面前,被骚扰者往往别无选择,不就范会失去职位、晋升等机会。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往往都选择沉默。”
律师李晓霞则认为,反对性骚扰的最大困境是取证难。据他介绍,几年前,南京就有一家房产公司的女员工被男上司多次骚扰,遂诉诸法律维权,却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尽管有同事在隔壁听到她反抗的声音,却没一个人敢出来作证。南京市妇联女工部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认同:“性骚扰的发生往往只有两人在场,你怎么证明?就算悄悄录音,但偷录因取证手段不正当而不作主要证据。”
勇敢站出来的受害者,付出的代价也让人同情。2010年,广州审理了一起性骚扰诉讼,当事人卢美霞告赢了老板,走出法院就失去了工作;而所得的3000元精神损失赔偿,尚不足以支付律师费。维权成本还不止这些。全国首例性骚扰案的原告曾说,打官司对她最大的影响就是没有了朋友圈。“男女之间的事,人们常常认为受害一方也有问题,舆论对自己不利。”
反性骚扰,应明确单位责任追究
目前我国女职工达1.37亿人,占职工总数的42.7%,女职工权益保护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专家认为:国务院发布的这个新《规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不过,专家同时指出,职场引入“反性骚扰条款”虽然是巨大立法进步,但仅仅是迈出第一步。
“这项规定还缺乏实施细则,要真正把条款落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告诉记者,在新浪网的调查中,39.8%受调查者认为《规定》“没有具体实施方案,不好实施”。89.4%的受访者认为,在已经发生的职场性骚扰事件中,没有单位出面处理和防范。“要想真正防范性骚扰,应在《规定》中明确单位责任追究办法。这是一个比较可行而且能取得实效的办法。”
对此,金一虹教授表示认同。她建议广大女性遇到性骚扰一定要勇敢站出来,“考虑各种因素,目前法律维权成本较高,不妨先走行政维权的路子,也就是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对性骚扰者进行处理。”
李晓霞律师认为,行政维权成本较低,而且在法律程序中不被采信的孤证,在行政程序中则容易被采纳。她介绍,在台湾,性骚扰行政维权成功的例子就很多。有一个医生非礼了护士,恰好一个手术后的病人从麻醉中苏醒,听到医生在骂护士:“哭什么?摸一下又不会死!”结果,病人的这一孤证即令该医生受到行政处罚。
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反性骚扰纳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最近,市总工会将考虑推进企业把反性骚扰写入女职工劳动保护集体合同。”(记者 郑 焱 李先昭 王 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