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民政局长贪贿获刑13年 称未指使别人索钱(图)
“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站在被告人席上如此自我辩护。
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财政局副县级调研员姚洪芬,曾担任刘治温司机的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
今年4月1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宣判后,刘治温、姚洪芬和赵成军在法定期间内均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A 群众举报不断
“刘治温违规违法,大肆贪污,权钱交易,他不倒不能平民愤。”
2010年3月,德州市纪检委、监察局、反贪局等机关部门不断接到关于刘治温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举报,网上也大量流传类似内容的举报,这些有凭有据的举报至今仍可以在网络上看到。
“刘治温这个人不错啊,为人处世挺好的啊!”对相貌堂堂、一表人才的刘治温被举报,不少熟悉他的人都曾疑惑不解。
一些熟悉他的人还说:“当年刘治温还是清正廉洁、为人正派的,那时的他确实为百姓做了不少实事。”
据其个人档案记载,刘治温1953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1984年4月起调临邑县委,先后任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等职;1990年4月起调到德州地委办公室先后任秘书、科长、副主任;1995年3月起调到武城县,先后任副书记、副县长、县长;2001年2月起调到德州市政府,先后任副秘书长兼调研室主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兼局长;2005年11月调到德州市民政局任局长兼任党组副书记,2006年7月起又兼任该局党组书记、德州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从他的履历中不难看出,刘治温个人成长和仕途“进步”可谓顺水顺风。
根据群众实名举报以及网络流传的揭发帖子中提供的大量线索,德州市纪检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刘治温贪污受贿的问题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初,刘治温被德州市纪检委“双规”,同年4月移交检察机关。
在查办刘治温问题的工作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其妻子姚洪芬、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相继被抓获归案。
B 是否贪污之争
“这10万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归还,也没有指使过会计销账、平账,只是时间太长,我忘记了!”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审理的法庭上,刘治温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行为极力进行狡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时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刘治温曾指示会计安排人先后从该民政局账外资金账户上取出2万元和10万元,分别汇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儿刘某的账户,直至刘治温“双规”期间,他才将此款向德州市纪检委交出。
其中,对汇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2万元,刘治温辩解称,此信用卡是自己以妻子名义办理的,2万元被他陪上级领导出差买礼品花掉了。而在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此2万元,是用于妻子赴京看病体检花掉了。对此,在当庭质证时,刘治温再三说自己原来脑子记忆“有点乱”。
对汇给女儿的10万元,刘治温辩解是当时女儿结婚急需用钱,才打电话让会计给女儿汇的,自己从未打算不还。其辩护人亦称,他并未指使他人销账、平账,应认定此属性质较轻的挪用公款罪。
据查,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个俗称“小金库”的账外资金账户,这个账户只有局长、分管副局长和专门掌管的财务人员高某三人知晓。即使后来高某被安排到福彩中心、社会福利院等民政局下属的其他单位或部门工作期间,“小金库”仍然由她掌管,一直至刘治温离开民政局时,从没有安排其交接给他人经手,局里其他人更是无从知晓。
“上面的资金主要用于刘治温局长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单位大账的开销支出,他说从中支取就支取、想花就花。他根本不需要从这里借钱,也从没有在这里借过钱。”高某在案发后接受调查“小金库”情况时说。幸亏“聪明”的她对“小金库”管理比较细致,虽然“小金库”没有账目,但对包括刘治温涉案12万元在内的各项支出,她都进行列表登记,对有关凭据都进行完整保存,对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详细记录。
因此,法院对刘治温贪污12万元的行为予以确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为“对该部分公款,刘治温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C 如此大权独揽
贪污12万元,这只是刘治温经济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众举报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刘治温在德州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中大肆独断专权、受贿索贿方面。
“在福利中心工程中,你参与具体负责基建了吗?”
“我没有介绍过一个承包商!有关招投标文件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员写成报告,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才让我程序性地签个字,但我从来没有直接选择过建设单位。”
这是法庭上,刘治温与公诉人的一段对话。事实果真是这样的吗?
德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动工,是该市民政局下属的福利院、优抚医院、慈善总会、军休所、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等所有二级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地点,有大小九栋楼房,实际投资达2.4亿多元。直至2010年3月刘治温调离民政局局长岗位时,该工程仍未彻底竣工。
“为了使自己对福利中心工程建设能够全面‘掌控’,刘治温可谓绞尽脑汁、机关算尽!”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按国家政策规定,投资此类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而在刘治温的主持下,该市民政局却研究决定,施工方必须满足相关资质II级以上和施工垫资两个条件,并要求施工方与民政局商谈,在有意向后,才能参加招投标。
“也就是说,整个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说了算,也就是他刘治温一人说了算!”多位知情人都在证言中说。
于是,在程序性招投标结束之后,中标的四家建筑公司与德州市民政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就有了这样的规定:“施工单位需要进建设材料的时候,必须由双方共同认资认价、共同负责进货;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民政局的意见为准。”
赵成军曾是刘治温多年的司机,更是他的心腹。刘治温任命他为整个工程材料供应的材料部部长,从此赵成军成为刘治温专制弄权、受贿索贿的“得力助手”。
据查,各施工工地需要的建筑材料报表,都必须经过赵成军同意,再由刘治温审批,之后交由各党组成员以及工程基建办公室的负责人一一签字。
2009年5月,水暖安装商人曹某通过与其有老乡关系的赵成军拿到了室外配套工程,而当赵成军手持刘治温已经决定并审批好的曹某中标汇报材料,找到其他局党组成员要求签字时,均遭到了拒绝。
后刘治温又安排他人持该材料让其他局党组成员签字,结果仍没有签成。于是,这天傍晚,刘治温召集党组成员们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从深夜开到次日凌晨才结束。会后不久,曹某的水暖安装队就进驻了工地开始施工。
与会人员至今还记得刘治温讲话中的一句“名言”:“我是党组书记,我的决定就是代表党组织的决定!”
据案发后查实,曹某为了拿到此工程和结算工程款,曾借助赵成军之手,分两次送给刘治温的妻子姚洪芬现金共30万元,另利用春节、中秋节的机会送到刘治温家中现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