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男女代理裸聊网站 招募自家姐妹进行淫秽表演
代理网站裸聊 姐妹同为“主播”
“主播”有在校大学生还有未成年少女 南昌对首起网络色情表演案提起公诉
“午夜倾城”、“激情夜色”……这些暧昧的名字像一个个幽灵,深夜在网上诱你进入。挑逗的对话,风骚的动作,使得一些人身陷其中,而色情网站的经营者却大发不义之财。近日,南昌市湾里区检察院对首起网络色情表演案提起公诉,案件即将进行庭审。而这起网络色情表演案,其中相当部分的裸聊“主播”是年轻人,其中有在校大学生,还有不足18岁的未成年少女,色情团伙甚至连自家姐妹都招募过来裸聊。
南昌破获网络色情表演团伙
2011年7月22日,南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青山湖区南洋花园住宅小区内,利用视频聊天网站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经过一段时间摸底排查,警方发现租住人龙某每个月都收到大量从台湾汇来的新台币,有时高达20万元新台币,此人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
2011年8月26日下午5时许,办案民警对龙某进行了传唤调查,并在其身上搜到了别墅的钥匙。在别墅内,民警发现屋内有许多穿着暴露的年轻女子正对着摄像头进行淫秽表演。
当天晚11时许,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在南洋花园、玉泉香苑两处居民区,一举抓获另外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廖某、吴某以及9名表演者,端掉了这一网络色情表演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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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6月,时年45岁的高安籍离异男子龙某,认识了小其8岁的同籍女友廖某,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利用廖某原在福州做视讯平台业务期间认识的一个台湾朋友,两人于2010年7月申请获得了“UT视讯”网站在南昌的代理资格。该网站是一个多视频聊天平台,可以与全球拥有摄像头的用户进行网络淫秽色情表演,地址在我国台湾地区。
获得代理资格后,龙某在一些热门网站以招聘“网络客服”、“打字员”为幌子,招聘18岁至25岁不等的年轻女性从事淫秽色情表演获利。
招募自家姐妹进行裸聊
从被调查的10名“女主播”来看,最大的1987年5月出生,最小的1994年12月出生,有在校生三名,有刚毕业的三名,学历最高的本科生,最低的也是初中生。廖某甚至将自己的两个妹妹也招募过来进行裸聊。据廖某的大妹廖某某交代,2011年4月,大姐告诉她裸聊赚钱轻松收入高,客人又都是外国人,且只要在视频前表演就可以。在接受了培训后,廖某某也开始当裸聊主播。
为经营好网站,廖某为每名招募来的“女主播”设定了很多奖励规则,多聊、祼聊、谁漂亮、谁健美、谁的动作最佳,点击的数量就多,时间越长,报酬就高;房间多、视频多、人员多、业务量就大。廖某说,网上计算点数,每万点返回人民币700~850元,发给女主播450~500元作工资。
刚被大姐拉来的廖某某也很快成为其中的一名管理人员,对新来的女主播进行业务培训,教她们如何得到更多的点数。据廖某某交代,四个月的时间,她就赚了5万元。网站“女主播”最多时可达20名,最多同时观看人数近千人。
被骗“主播”决定报警
家住新建县农村的25岁姑娘欧阳,2011年4月在一则招聘广告获知招女性网络客服,待遇3000~6000元。单纯的欧阳决定去面试看看。不久便被龙某带到了塘南村一出租屋内上班。欧阳发现,在场的还有十五六个女孩。所谓的网络客服,就是网上陪人视频裸聊、表演。
据欧阳称,观看者必须先加入会员,存钱买点,才能与“主播”进行视频祼聊。逃不过心理障碍的欧阳没做多久便觉得裸聊有伤风化,而且还被老板限制人身自由。2011年7月22日,欧阳来到南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报了案。
截至2011年8月,龙某、廖某二人通过招聘女主播组织淫秽表演涉案金额达89.98万元。
南昌市湾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廖某依法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交法院审理,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江南都市报 文/高昭彭 魏丽丽 记者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