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涉案3.7亿 判决书131页
庭审43小时,近年最长一次
判决书131页,读了一个半小时
温州“菜篮子”一窝蛀虫昨日领刑,首犯死缓
这起腐败窝案金额高达3.7亿,是省内罕见国企严重职务犯罪案件
之前庭审,应国权被带离时,往旁听席看了几眼,随后转身,再没回头。
时隔5个多月,应国权再次出现在众人面前,面容稍显憔悴。而等待他的,是温州菜篮子集团16人腐败窝案一审宣判。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庭审花了约43个小时,近年来最长一次
这起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多元的腐败窝案,之所以格外受关注,和温州菜篮子集团(下称菜篮子集团)在当地的特殊地位不无关系——它是当地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
涉案的16名被告人,除应国权外,还包括该公司原党委书记、6名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等,高层基本被“一锅端”。
去年12月20日首次庭审,已让人见识了这起案件“场面”之大。
比如,16名被告人请来了20多名律师,当中不少都是温州律师界“元老级”人物。
审判长确认被告人身份,就花了20分钟,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43分钟。
庭审一直持续了3天,其中12月24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1点左右才结束,总庭审时间约43小时,这也成为温州近年来开庭时间最长的一个庭审。
之前庭审,旁听席坐了300多人,而昨天的宣判,近400人到庭旁听。
昨天上午9点半,审判长敲响法槌,应国权等16人被依次带入了法庭。
判决书长达131页,审判长读了一个半小时
检方指控应国权等人涉嫌“四宗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2.16亿余元。
其中最大一笔是,2003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成立股份制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菜篮子发展公司),非法侵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亿多元。
挪用公款这块,和应国权的儿子应飞杭有关。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菜篮子集团公司和菜篮子发展公司3889万元,交给应飞杭承包经营的菜篮子集团公司下属外贸部,以及一个姓戴的人,用于经营活动。
而私分国有资产,指的是1998年至2007年12月间,应国权等人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方式,骗取工资数额共计1.15亿多元。这份判决书长达131页,审判长花了90多分钟才宣读完。
16名被告人各领刑罚,首犯死缓
法院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应国权身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和指挥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加上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
在共同挪用公款犯罪中,应国权是决定者和指挥者,系主犯。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检方指控应国权的“四宗罪”全部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他15名被告人也各领刑罚。比如,菜篮子集团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郭洪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应飞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起案件是近年来发生在温州国有企业的一起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高、案情之复杂,就是放在省内也属罕见。(通讯员 董忠波 杜筱碧 翁简 驻温州记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