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子两次潜逃 浙江嘉兴一男子终难逃法网
中新网嘉兴5月24日电(赵小燕 通讯员 潘子菁 单苑)本该在一年前就了结的一起醉驾案,没想到肇事者在医院偷偷溜了。被警方抓获后,他又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近日,浙江嘉善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迟到”的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逃逃”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5月14日晚上19:40,在嘉善县施家路某饭店酒足饭饱后的胡某开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后座搭载着朋友小力(化名)向亭桥路KTV驶去。当胡某由东向西行驶至晋阳路、车站路路口时,与一辆奇瑞轿车发生碰撞。交警赶到后,迅速发现了胡某身上的酒气。“我们一起吃饭时,胡某喝了2瓶啤酒和1瓶黄酒。”在交警的询问下,后座的小力说出了实情。后经血液化验,当时胡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5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因为在车祸中受了伤,胡某和小力来到医院接受治疗。车祸早已把喝醉酒的胡某吓醒了,思前想后,怕被追究责任,胡某竟偷偷离开了医院。几天后,正当警方四处寻找胡某时,他又自己找上门来了。雷人的是他不是来自首的,而是来要回被交警暂扣的摩托车的,警方当场将其抓获。
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胡某竟选择了再一次逃跑。庭上,当公诉人问及胡某当时为什么要逃跑时,胡某还试图以“不懂法”为借口为自己辩解。“当时有没有告诉过你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你有没有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这样还能说不懂法?”在公诉人的质问下,胡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据胡某说,当时他直接逃回了贵州老家。但在经历了一年担惊受怕的逃亡后,胡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今年4月中旬,胡某在宁波被警方抓获,最终回到嘉善法院接受他本该在一年前接受的审判。嘉善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完)